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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88678R/2024-16292
分  类: 户籍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吉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户籍政策新举措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88678R/2024-16292 分  类: 户籍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吉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户籍政策新举措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一)城镇无住房可落户。通过在城镇派出所设立集体户,吸引有在城镇落户愿望,但在城镇无住房、未租房人员落户我省,真正实现“人来就能落、想落就能落”。

  (二)省内乡村无土地可落户。省内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不受土地限制,在拟迁入乡村有合法宅基地的,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即可迁入户口。
  (三)省内居住证互通互认。从省内首次暂住登记时间起计算,满足180天即可在省内现居住城市申领居住证。在省内已申请并领取居住证的,到省内其他城市办理暂住登记后即可直接申领新居住证。
  (四)高频业务“跨省通办”。在实现6类户口迁移业务、户籍类证明开具、新生儿入户、居民身份证办理“跨省通办”基础上,继续推出购房落户、招工落户等事项“跨省通办”。
  (五)更多业务“全程网办”。在推出5项证明和5项落户业务“全程网办”基础上,继续推出新生儿入户、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高频户政业务“全程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