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九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九台区财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810138883016/2023-37427
分  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决定
发文机关: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标      题: 关于长春市九台区司法局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发文字号: 长九财字〔2023〕101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索引号: 112201810138883016/2023-37427 分  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决定
发文机关: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标  题: 关于长春市九台区司法局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发文字号: 长九财字〔2023〕101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关于长春市九台区司法局会计

  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长九财字〔2023〕1014 

  长春市九台区司法局: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财监〔2023〕553号)及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九财字〔2023〕68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8月10日至8月16日派出检查组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新会计制度执行、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022年,你单位编制了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未编制净资产变动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的规定。 

  (二)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金额0.12万元 

  2022年7月,你单位购置铁卷柜2套0.12万元,截至检查日,未入固定资产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金额1080.46万元 

  1.2022年,你单位将应通过“30205 水费”科目核算的水费及污水处理费0.42万元,在“30216 培训费”科目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21〕63号)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05水费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的规定。 

  2.2022年,你单位将应通过“30206 电费”科目核算的电费0.49万元,在“30201 办公费”科目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21〕63号)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06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的规定。 

  3.2022年,你单位将应通过“30227 委托业务费”科目核算的内控报告服务费0.4万元,在“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21〕63号)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7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的规定。 

  4.2022年,你单位将应通过“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核算的门牌、条幅等制作费用0.15万元,在“30207 邮电费”科目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21〕63号)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的规定。 

  5.2022年,你单位将应通过“220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费285.43万元、住房公积金101.14万元、工资福利费692.43万元,共计1079万元,直接在“5001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科目列支。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第一部分 总说明”中“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的规定。 

  (四)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不准确,金额22万元 

  2022年你单位《预算收入支出表》(会政预01表)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319.71万元,总账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330.71万元,差额11万元。2022年你单位《预算收入支出表》(会政预01表)中行政支出1290.86万元,总账行政支出1301.86万元,差额11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第一部分 总说明”中“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五)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六)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的规定。 

  (五)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金额11万元 

  2022年12月,你单位收到财政直拨公证处费用11万元,未附原始凭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对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补充登记固定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调整会计科目,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不准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今后要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准确、账表一致。 

  (五)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完善核算手续,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本处理决定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区财政局监督科。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20239月28 

  主题词:会计监督检查 处理 决定              

  抄送:局行政政法科               

  九台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5份) 

8.关于长春市九台区司法局会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