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810138883016/2023-37415 |
分 类: |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决定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长春市九台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
发文字号: | 长九财字〔2023〕100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1日 |
索引号: | 112201810138883016/2023-37415 | 分 类: |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决定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长春市九台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 ||
发文字号: | 长九财字〔2023〕100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1日 |
长九财字〔2023〕1008号
长春市九台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财监〔2023〕553号)及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九财字〔2023〕68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6月12日至7月5日派出检查组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新会计制度执行、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金额2257.68万元
1.2022年,你单位将应通过“220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共计2246.11万元,在“5001
业务活动费用”科目直接列支。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的规定。
2.2022年,你单位将应通过“5101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上缴工会经费共计11.57万元,在“5001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核算。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5101单位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的规定。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金额11.04万元
2022年,你单位支付长春市九台区宏亮物业有限公司采购保安服务款共计11.04万元,该公司经营许可不包含“保安服务”及“劳务派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金额8万元
2022年,你单位采购智能硬件设备1套,金额4万元;采购电路功能实训套装1套,金额4万元,未填制验收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校予以纠正,按规定调整和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校予以纠正,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校予以纠正,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本处理决定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区财政局监督科。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
主题词:会计监督检查 处理 决定
抄送:区教育局,局教科文科
九台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