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181423967133F/2025-05073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九台区土们岭街道办事处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2日 |
| 标 题: | 长春市九台区土们岭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确认的一般流程和特困供养人员申请确认的一般流程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3日 |
| 索引号: | 11220181423967133F/2025-0507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九台区土们岭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2日 |
| 标 题: | 长春市九台区土们岭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确认的一般流程和特困供养人员申请确认的一般流程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3日 |
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确认的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
1. 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手机端“吉事办-社会救助”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履行相关委托手续。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向区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级民政部门直接受理。
2. 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签署《申请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3. 乡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审核确认
1. 乡镇(街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核查。持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复查。
2. 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或开展民主评议,重新提出初审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确定低保金额度,发放低保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一般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
长春市特困供养人员申请确认的一般流程:
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申请。需提交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同时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等。
受理与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
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持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审核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发放证件和救助金:对审批确认的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从审批之日下月起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