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出型救助对象和范围
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此类家庭以下简称中低收入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有关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价值按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24 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掌握)。具体分以下几类:
(1)医疗支出型困难对象。指因家庭成员患病,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治疗报销医药费用时,扣除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各种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一般按自然年度计算。
(2)教育支出型困难对象。指因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在扣除教育救助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的家庭。子女学习教育支出是指维持子女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以下院校就学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课本费等基本费用支出,不含自费出国留学、校外租房等非基本费用。
(3)街道认定的其他支出型困难情形。
二、支出型救助程序
对于支出型救助,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程序。原则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低收入对象等群众,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校对;非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对象,要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校对。街道办事处可通过信息核对系统核查家庭(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三、支出型救助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票据原件、病例首页、出院诊断书;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特困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7.救助申请书;
8.小2寸照片一张。
四、支出型救助标准
每人一般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6个月(含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具体额度由街道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自行确定。对于支出型救助,街道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负担医疗费用
0-5000元,≤1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救助;
5001元-10000元,≤2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救助;
10001元-15000元,≤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救助;
15001元-20000元,≤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救助;
20000元以上,≤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救助。
(二)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负担医疗费用
0-10000元,≤1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救助;
10001元-20000元,≤2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救助;
20001元-30000元,≤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救助;
30001元-40000元,≤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救助;
40001元-50000元,≤5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救助;
50000元以上,≤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救助。
(三)教育支出型可参照医疗支出型设定标准
社会救助办理地点:南山街道一楼民政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1365066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0431)-8136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