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五条 本村划分为3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六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八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九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摇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村规民约
为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村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全村村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2、尊老爱幼,拥军优属,扶贫助难,文明理丧,喜礼新办,破除迷信;学法、守法、用法,待人有礼貌,说话和气,不说脏话、粗话,争创文明家庭。
3、加强防火防盗,禁止赌博,维护社会秩序,坚决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不损人利己,反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学好农业实用技术,科学种田,科教兴农;相处好婆媳及邻里之间关系,和睦相处;反对虐待老人,不赡养老人的行为。
5、保护和爱护水利设施,未经允许不得在大沟任何地方开水口,违反者除责令其修复外,还要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严重者送有关部门处理。
6、不准乱砍滥伐山林树木,如用林木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如有乱砍滥伐、盗伐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送有关部门处理。
7、加强土地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建房。
8、实行合法登记结婚,并依法履行结婚手续,否则按婚姻法有关规定处理。
9、保护山林,严禁烧山。谁烧山,谁坐牢。
10、爱护公共卫生,垃圾不准乱倒在大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