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以及省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政府或办事处的指导。
(二)社区党组织
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一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二条 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可以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但需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报办事处批准。
第三条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2、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政府或办事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6、向政府或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四)社区干部管理
社区干部是社区居民的公仆,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工作,努力为社区居民服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社区自治章程;
2、认真学习政治和科学文化,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3、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作风,尊重社区居民,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深入社区调查,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情况和居民的意见;
5、办事公道正派,及时帮助居民解决困难或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6、协助社区内的居民解决居民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加强对社区内物业小区工作的监督;
7、及时将政府下达的有关通知或社区事务管理事项告知居民;
8、积极向政府或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二、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名字为公园,幸福美丽好家园;
时时永葆爱国心,拥护党领意如金;
爱家爱己爱社区,学法用法守法纪;
和谐邻里我做起,平时不光想自己;
互帮互助讲文明,助残济贫献爱心;
公用区域不堆物,安全防火要牢记;
疫情防控不松懈,不给病毒可乘机;
大事小情来人助,小区邻里党支部;
力求服务一体化,红心物业人人夸;
居民公约共遵守,生活美满无忧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