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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1013888942F/2024-1305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龙嘉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标      题: 关于申办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4003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索引号: 11220181013888942F/2024-1305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龙嘉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标  题: 关于申办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4003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关于申办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根据《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文件规定,我区对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常年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和社会保险补贴业务, 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于2025年1月2日开始办理,截止2025年12月30日结束(法定假日休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重点强调:凡初次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后方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在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只能从哪月认定哪月开始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逾期责任自负。

  2、高校毕业生。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吉林省农村商业银行卡等相关有效材料。(代办人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申办地点

  申请人到户籍地(常住地)乡镇、街道所属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五、需要强调的问题

  (一)凡初次认定符合条件的大龄(45、55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在生日前6个月到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失业登记和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并灵活就业登记,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在申领灵活就业社会补贴时,只能从哪月认定哪月开始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逾期责任自负。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申报,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不得补发。

   

  咨询电话:0431-82192068

  特此公告

   

   

   

   

  长春市九台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