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乡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此村规民约。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关心集体,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严禁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秸秆进入村屯,严禁偷水偷电,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发现违规人和事,要积极制止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3.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4.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5.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房前屋后不积水,檐沟处处要疏通。
6.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乡建房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7.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他作物。
8.自觉出工出劳,养路护路,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村道、主道边搭建违章建筑和玉米楼子、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路道上乱挖排水沟,不准在路肩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
9.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10.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对违反上述有关条款,给本村造成严重影响者,经核实后,扣除其国家下发给农民本人的支持性保护补贴,所扣款项具体数额,以村民违反《村规民约》的涉事费用为依据,并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上《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胜利村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