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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1013888045M/2021-1141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标      题: 关于秋收期间各类机动车安全使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索引号: 11220181013888045M/2021-1141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标  题: 关于秋收期间各类机动车安全使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广大农民朋友们:
  秋收即将开始,各类农用车、拖拉机上路行驶增多,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秋收时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农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向大家做出如下安全提示:
  1.严禁货车、拖拉机及其它农用车辆违法载人。农用车、货车、拖拉机只能用于开展农业生产、运输活动,安全性能较差。违法载人,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件。
  2.严禁驾驶无反光标识及安全设施不全的拖拉机等农用车上路行驶。夜间行车一定要驾驶有灯光的车辆并按规定使用灯光;无灯光的车辆,车厢尾部要粘贴反光标识。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超员、超速、超宽、超载、改装、不悬挂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夜间或者遇有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开启示廓灯、后位灯。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
  6.驾驶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希望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律意识,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养成文明交通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让我们一起同心协力,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