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MB1E75998M/2025-07465 |
分 类: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共服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30日 |
标 题: | 《划拨用地目录(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30日 |
索引号: | 11220100MB1E75998M/2025-07465 | 分 类: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共服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30日 |
标 题: | 《划拨用地目录(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30日 |
《划拨用地目录(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对2001年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全面修订,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需求。修订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落实中央改革要求: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划拨用地,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2.适应新业态发展:补充消防救援、国家储备、市政管廊等新型用地类型,完善公益事业保障。
3.规范执行标准:明确“非营利性”“公益性”等认定机制,解决实践中审查难的问题。
二、主要修订内容
1.严格限制划拨范围
新增基本原则:鼓励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供地,划拨仅为补充。
强化“公益性”限定:例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需“向公众开放”,教育、医疗等机构需提供非营利法人证明。
删除市场化程度高的用地类型(如部分传统基础设施用地)。
2.扩充公益和基础设施用地类型
新增单列类别:如消防救援设施、国家储备设施、烈士纪念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等。
补充新业态:如市政管廊、储能电站、应急避难场所等。
细化行业标准:例如非营利性教育机构需为普惠性幼儿园或非营利学校,医疗卫生机构需经卫健部门分类登记。
3.完善审查机制
明确审查依据:需查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对模糊情形,自然资源部门可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
4.动态调整与有偿使用衔接
划拨土地若因改制、转让或用途变更不再符合《目录》,须转为有偿使用。
三、政策影响与意义
1.提高土地配置效率:通过有偿使用为主、划拨为辅的方式,推动土地资源市场化流动。
2.强化民生保障:重点支持教育、医疗、养老、应急等公益性项目落地。
3.规范土地管理:防止滥用划拨政策,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四、地方执行要求
1.严格审查:对不符合《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划拨,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纳入监督。
2.部门协同:涉及“公益性”认定时,需与教育、卫健、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动。
3.宣传培训:省级自然资源部门需组织新规宣贯,确保政策落地。
五、生效时间
新《目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新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