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对外加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中心牌子。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政务 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党工委、管委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二)负责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负责入驻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负责统筹推进区行政审批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标准化、审批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和流程标准化建设;负责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中心日常管理和街镇公共服务中心业务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运行;负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流转、督导、回复工作。
(四)负责组织、推进、指导、监督全区各单位的营商环境建设;负责建立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市转办、督办案件及区内涉企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流转、督导、回复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损害营商环境的重大涉企案件进行直接查处;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营商环境综合评议与评价、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推进各项助企服务载体活动;负责涉企问题的受理、流转、督导、考核工作。
(六)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评价体系建设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智慧经开、数字经开”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统筹推进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履行公共资源二级审核职责。
(九)负责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监督指导科、政务服务科、行政审批科、网络信息化科5个职能科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编制4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四、上级业务主要对口部门
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五、办公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6188号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