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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5-08778
分  类: 安全生产 ;  通知
发文机关: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索引号: /2025-08778 分  类: 安全生产 ;  通知
发文机关: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强化履职尽责,推动应急预案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备案职责范围部门要充分履行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关于“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由对应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备案。文教局负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KTV、体育场馆等场所备案;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含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等单位备案;社会事业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单位备案;卫健局负责医疗机构备案。       

  二、严格应急预案演练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区内重点单位(危化品、人员密集场所等)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向监管部门报送演练情况。各部门应当对上述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三、强化预案评估与修订其中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冶金、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使用危化品的化工企业、中型及以上规模单位每3年必须开展1次应急预案评估。评估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参与,修订后及时重新备案。 

  四、加强监管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备案、演练等环节监管指导,对应急预案主体职责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