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7378 |
分 类: | 安全生产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经开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30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经技安委办字〔2024〕7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31日 |
索引号: | /2024-07378 | 分 类: | 安全生产 ; 通知 |
发文机关: | 经开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30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经技安委办字〔2024〕7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31日 |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区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有力查处打击相关证书涉假违法犯罪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主要针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涉假专项治理。治理证件范围按发证机关分类如下:
(一)应急部门
应急部门证件通过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查验。
1.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发证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金属冶炼,陆上、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煤矿等。
2.特种作业操作证。具体发证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以及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
(二)市场部门
市场部门证件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nse.e-cgs.cn/info-pub/pub)查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具体发证范围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项目代号:A)、工业锅炉司炉(G1)、电站锅炉司炉(G2)、锅炉水处理(G3)、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氧舱维护保养(R3)、气瓶充装(P)、电梯修理(T)、起重机指挥(Q1)、起重机司机(Q2)、客运索道修理(S1)、客运索道司机(S2)、大型游乐设施修理(Y1)、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2)、叉车司机(N1)、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N2)、安全阀校验(F),以及金属、非金属焊接操作(按照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等。
(三)建设部门
建设部门证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jy.jlsjsxxw.com/)查验。
1.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具体发证范围包括:建筑施工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抢修人员等。
2.特种作业操作证。具体发证范围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假证问题自查。应急管理局、建设发展局、市监分局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持证情况。应急管理局、建设发展局、市监分局要按照管理权限督促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轮自查自改。对企业自查的问题,各单位要督促整改。
(二)加强严格监管和立案查处。
1.政法工作办公室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统筹,协调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重大涉假案件。
2.应急管理局、建设发展局、市监分局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培训考试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不满足考培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分局。
3.公安分局对制售假证,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应急、住建、市场等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
4.检察院要加强与公安、应急、住建、市场等部门的会商研判,依法提前介入各类涉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刑事案件,确保案件质效。
5.法院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案件,要加强府院联动,依法进行审判。
(三)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新闻信息中心、公安分局要指导网站平台加强网络信息发布审核,配合应急、住建、市场部门及时清理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违规信息。市监分局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根据发证部门要求及时清理下架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虚假营销、涉嫌假证有关信息,并通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等方式对平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要针对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采取在主流媒体上集中曝光;各单位要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窗口和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等渠道提供假冒政府网站、制假售假用假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