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民政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民发〔2022〕39号)有关要求,坚持和发展城乡基层民主,进一步深化我区村(居)民自治实践,加强村(居)务监督机制创新,现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聚焦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扩大群众有序参与,深化村(居)民自我监督实践,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按照依法、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村(居)务公开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积极推动村(居)务公开工作形成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落实的新局面,实现村(居)务管理“阳光运行”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好村(居)务公开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布的事项,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惠民利民便民的重大政策方针,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村(居)重大事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决议情况,村(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以及村(居)财务管理情况等向群众公开,具体公开事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二)落实好村(居)务公开程序
村(居)务公开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由村(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1.征求意见。年初,组织召开“三长”会议、村(居)民小组长会议或通过设立征集意见箱、村(居)民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就村(居)务公开事项等广泛征求意见。
2.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村(社区)实际,研究制定村(居)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对公开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
3.讨论通过。方案形成后,按照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审议流程,逐步修改完善方案,并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定。
4.公布实施。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村(居)民委员会要在会后两日内将方案向村(居)民发布,并明确村(居)务公开期间受理村(居)民投诉、接受村(居)民问询等事宜。
5.监督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居)务公开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公开内容不实、不全等问题,要及时调查并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出解释和答复,回应群众诉求、保证公开实效。
(三)落实好村(居)务公开时间
1.村(社区)基本情况、村(居)民自治规章制度,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等要长期公开。
2.村(居)务一般性的常规业务可每季度公布一次,公开时间应该在每个季度后的十日内实施。
3.涉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历时较长的事项,可以按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及时公开。
4.涉及村(居)财务支出、集体收益的事项应该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
5.涉及各级党政部门最新出台的惠民(农)利民政策、全体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以及十分之一以上村(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应该即时公开。
(四)创新村(居)务公开形式
村(居)务公开要坚持实用实效原则,既要利用好传统手段,又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拓宽村(居)务公开渠道。
1.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通过设置固定公开栏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村(居)务事项,区域较大的村(社区)可以将固定公开栏向村(居)民小组(小区)延伸。
2.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开村(居)务事项,有条件的通过村(社区)微信公众号公开。
3.依托政务公开网站设置村(居)务公开专栏的形式公开村(居)务事项。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居)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平安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并通过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对各街(镇)村(居)务公开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村(居)务公开次数不达标的进行全区通报。各街(镇)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跟踪问效,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业务科室要具体抓,村(社区)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街(镇)要通过专题培训、实地指导等方式,使村(社区)熟悉掌握村(居)务公开主要内容、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等,具体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应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要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村(居)务公开的,要以问题为导向,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整改落实。
(三)健全监督机制。各街(镇)要指导新设立的村(社区)严格按照集中换届选举程序,依法依规组织村(社区)“两委”选举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及时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四)注重总结提升。各街(镇)要指导推动村(居)务公开实践创新开展,帮助村(社区)加强工作总结和经验提炼,注重挖掘典型线索,加大典型培育力度,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优秀工作案例,固化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领带动村(居)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
村(居)务公开工作情况以街(镇)为单位于每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区社会发展局。
附件:1.村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2.居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附件1
村务公开事项目录(第一批)
一、制度类
1.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6.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8.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9.其他相关制度情况。
二、事务类
1.村情简介以及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2.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员组成、工作分工情况;
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等情况;
4.涉及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及网格划分、网格长(员)相关信息等情况;
5.村级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和结果反馈等情况;
6.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和范围;
7.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8.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情况;
9.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撤销、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0.村民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1.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的实施情况;
12.村庄搬迁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
13.村庄拆迁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以及安置区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14.本村需要长期重点帮扶的人员及帮扶方案;
1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16.红白理事会建设、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
17.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及本村防疫要求;
18.有关“三农”方面的政策措施情况;
19.本村办理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办理流程及领办和代办服务事项等情况;
20.村民对村务公开事项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
21.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财务类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3.村“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
4.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5.村民委员会任用或者解聘村财会人员情况;
6.各级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7.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8.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9.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租赁、流转等情况;
10.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11.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
12.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13.村集体资产运营、处置及收益情况;
14.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1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6.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包情况;
17.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级财务监督情况;
1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注:公开时涉及普通居民个人隐私的事项应注意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如规范对身份证号中间若干位做模糊处理等)。
附件2
居务公开事项目录(第一批)
一、制度类
1.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2.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社区议事协商制度;
6.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8.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9.其他相关制度情况。
二、事务类
1.社区简介以及居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2.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员组成、工作分工情况;
3.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等情况;
4.涉及社区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及网格划分、网格长(员)相关信息等情况;
5.社区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和结果反馈等情况;
6.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7.居民会议或居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情况;
8.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撤销、变更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9.辖区内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部门以及“三长”人员和片区民警相关信息情况;
10.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涉及的居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拆迁安置等情况;
11.社区需要长期重点帮扶的人员及帮扶方案;
12.社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以及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13.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及社区防疫要求;
14.社区办理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办理流程及领办和代办服务事项等情况;
15.居民对居务公开事项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
1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财务类
1.由财政资金支持或社会慈善资金支持落地在社区的各类公益创投、公益采购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社会各界慰问社区的钱款管理和使用情况;
3.社区收益及各项支出情况;
5.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注:公开时涉及普通居民个人隐私的事项应注意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如规范对身份证号中间若干位做模糊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