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是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的管委会工作部门,对外加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二)围绕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宣传、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林业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牧业、畜牧、动物防疫、兽医、兽药、饲料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牧业行业综合管理。
(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水土保持、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承担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抗旱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有关民政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全区民政工作组织领导与综合管理,促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七)负责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康复及各项扶助残疾人专项活动。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调查研究全区宗教状况,掌握动态,研究宗教理论问题,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开展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贯彻执行肉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及其产品屠宰、储藏、运输、加工销售市场体系建设和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部门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畜禽等违法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禁畜禽及其肉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年度民生行动计划和任务分解书;对全区民生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负责全区民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跟踪调研;综合汇总全区民生工作情况。
(十一)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社会福利中心及民办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肉品管理和畜禽屠宰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十三)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设综合办公室、农业农村科、水利科、安全生产科、民政综合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事务科7个职能科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编制27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中层领导职7名。
四、上级业务主要对口部门
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长春市宗教局)
长春市民政局
长春市水务局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长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市乡村振兴局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
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
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长春市民生工作办公室
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长春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