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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07905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长春市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索引号: /2024-07905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长春市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一、长春市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发〔2022〕10号)。

 (二)补贴范围及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基本养老社保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创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社保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四)申报方式

由人才中心负责,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可全年申报(法定假日除外),当年补贴截止每年度12月31日,过期未申报不予受理。

(五)申请流程

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登记后持以下材料到户籍地街道(或社区)提出申请: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社会保障卡(开通银行卡功能);

4、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

5、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6、现场填写《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承诺书》;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重点强调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本人现场办理,自愿申请补贴。

2、灵活就业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间为准,初次补贴时间核定后无法修改。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开始享受时间必须在登记灵活就业之后。

4、申请补贴后如就业、失业、创业发生变化需及时到申报地进行修改。

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公益性岗位补贴、自主创业补贴、企业吸纳补贴政策合并计算,与失业金待遇不能同时间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