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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燃气行业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燃气行业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城乡发〔2020〕48号

各城区、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全国“两会”已经顺利召开,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燃气行业安全防范工作,按照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建委研究制定了《全市燃气行业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全市燃气行业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燃气行业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分析研判当前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5月22日至6月29日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市建委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导。重点针对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抽查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及其辖区的1-2户燃气经营企业,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回头看”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 “回头看”的通知》,组织各城区(开发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以“检查+服务”的方式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对非法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充装点线索进行全面核查、集中打击,督促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加强厂站本质安全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用户端建立用户档案。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用户入户安检制度等。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企业督导检查深刻吸取2019年宽城区新亿佳塑业有限责任公司“5.25”较大火灾事故等省内外事故教训,组织各城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按照《长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清单》对辖区内存在重大风险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检查期间要逐一检查本辖区、燃气行业重大危险源企业,严防重大危险源企业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坚持24小时值守、全天候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治。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完善厂站本质安全建设,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五个一”工程要求,建档备案、开展评估评价、制定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制作“网格化管理公示板”、完善应急预案、绘制厂站风险等级“分布图”。

  四、安全防范重点及管控措施

  (一)加强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两会”期间,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扛起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防各类燃气事故发生。要认真分析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管线,重点检查阀门井、检查井、焊口、燃气调压站(箱)、管线交叉及穿越密闭空间处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要对管线及其附属燃气设施曾发生违规迁移或改动、临近建(构)筑物可能影响管线安全运行的部位进行详细排查。加大尚未改造的铸铁管道和违章占压管道的巡查频率,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果断处置。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要求,定期对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燃气企业工作人员要遵守防疫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做好登记、测温工作。发现属于供气企业负责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属于用户负责的安全隐患,应向用户下达整改告知书,督促指导用户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用户,依法停止供应燃气,并向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报告。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地下燃气管线安全保护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吉建城[2019]50号),强化对地下燃气管线的巡线检查,就保护范围内对燃气设施有影响的各类施工活动进行严密防控,严格落实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防控措施。要加大对燃气管道设施的巡查力度和巡查频次,加强对管道周边施工现场的监督指导。对拒不制定地下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不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强行利用机械设备施工的,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各地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汽车加气经营企业要对站内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岗位职责,严格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核查车用钢瓶检验合格情况;严格现场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自行充装加气,禁止司乘人员未下车充装加气,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场站存储设施、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重点检查储罐排污管和阀门,定期做好防雷检测。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岗位职责,严格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规违章作业。要严格履行指导用户安全、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任。

  (二)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应急准备。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出现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有力处置并按要求上报。要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应急抢修人员和设备,时刻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应急联动响应,做好输气场站备用电源、抢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备用燃料油、施工和抢维修工具管理工作,一旦出现险情有力有序有效处置,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燃气供应中断。

  (三)强化火灾防控。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结合本单位的应急演练年度计划,组织做好应急消防演练,有针对性开展燃气行业春夏防火专项行动,做好场站电气火灾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同时,还要加强和防范因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引发的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等事故。

  (四)创新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新形式。“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燃气经营企业可采用云视频、微信群等非聚集形式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落实到位;各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网络等媒体媒介,特别是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新方式,广泛宣传市安委会和市建委制作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动画短片” “燃气安全宣传挂图” “燃气安全宣传用语”等内容,引导燃气用户树立安全用气意识,掌握自有燃气设施日常维护常识和意外情况的正确处置方法,防范用户端事故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是当前各级首要的政治任务。各城区(开发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要做到会前有检查、会中有暗访、会后有总结评估。主要领导要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层层压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二)深入广泛宣传各城区(开发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创新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新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络,新媒体各类网络平台对全国“两会”期间燃气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监管执法。市级、各城区(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要采取“领导+监管干部+专家”的模式,实施精准排查、精准治理、精准监管。推行差异化执法,对守法企业侧重服务,对违法不放心企业“利剑高悬”,坚决避免对同一企业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继续坚持“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现场办公、“双随机”等方式,以最严格的执法、最坚决的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堵塞各类安全漏洞。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在 “两会”期间燃气行业安全防范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各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上报市委。

  (五)做好信息和总结报送全国“两会”结束后,各城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将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包括采取措施、存在问题、整治效果、下一步工作等内容),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建委。

  联系人:时鹰                电话88775499

  电子邮箱:ranqichu03@163.com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