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公主岭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特制订《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2020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教训,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建委决定于2021年2月到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本次整治工作,市建委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质安处负责人、市安监站站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开发区、公主岭市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市安监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由市安监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施工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2.作业前技术人员是否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履行签字手续。
3.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4.是否存在安排患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高处作业疾病的人登高作业。
5.施工单位是否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防滑鞋;施工人员是否正确配戴和使用防护用品。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6.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是否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拦、盖板、架网等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吊篮是否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是否搭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
7. 楼面、屋面、阳台、升降口、基坑等是否采用防护栏杆、密目式安全立网等临边防护措施。
8.是否有其他可能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9.是否编制《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是否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是否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当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是否停止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恶劣天气过后是否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修理完善、落实整改。
11.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公主岭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至7月)。各县(市)区、开发区、公主岭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就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1年8月至10月)。各县(市)区、开发区、公主岭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建委将适时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1月)。各县(市)区、开发区、公主岭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公主岭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开发区、公主岭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监督检查计划,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采用“监管干部+专家”工作模式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健全隐患排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加强督导抽查,严肃责任追究。市建委将以暗访暗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执行不坚决、落实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曝光。
(四)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各县(市)区、开发区、公主岭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各县(市)区、开发区、公主岭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排查隐患情况、处罚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分别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1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聪颖
联系电话:0431-8863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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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