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经技管〔2018〕97号
食药安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进程,切实提升经开区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保障辖区居民饮食安全,特制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深化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进程,切实提升经开区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吉林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评价细则》、《长春市2018年度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落实汪洋副总理“五个牢牢把握”“五个下功夫”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食品安全和美好生活的需要,紧紧抓住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努力打造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总体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城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的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党政同责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源头有效治理,全程监管无缝衔接,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标准逐步提升,示范创建有序推进,行业共性隐患得到有效解决。
(三)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全面形成。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人民群众维权尽责的格局全面形成。社会各界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本地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和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处于较高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打造“一张名片”。围绕长春市被评为中国食品名城国家级称号,立足经开区实际、深入挖潜,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加强食品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让老昌、阿满这样的食品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规范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抓好“五个工程”。深入实施食用农畜水产品质量提升、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标准化市场提升等五个工程。建立并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建立以食用农畜水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食用农畜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集中交易市场、商超等农畜水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肉类、蔬菜等重要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建设、积极推行“阳光厨房”建设改造,提高“信息化厨房”占比。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
(三)深化“五个示范”。围绕创建重点和目标任务,从群众关切出发,积极开展各类示范创建活动。2018年底前,打造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个,餐饮服务示范街5条。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和经开区特点,打造独特的经开区食品安全示范品牌。
(四)力求“五个放心”。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提高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载体,2018年力求在重点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加强种植、养殖环节源头管控,严格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紧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突出抓好放心粮油、放心肉(菜)、放心水产品、放心特农产品、放心豆制品建设,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党政同责。将落实党政同责作为推进创建工作的根本,严格按照长春市《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长春市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规定》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四有两责”。将落实“四有两责”作为推进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合理设置食品安全监管岗位、权责明晰,多渠道充实监管人员。充分利用社会综治网格管理平台,合理配备协管力量,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衔接工作制度,有效消除风险隐患。提升各级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建设标准。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科学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努力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加大检测经费投入,确保2018年完成4份/千人食品检验样本量(2份/千人农兽药残留检验样本量)。
(三)强化企业主责。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创建工作的重要手段,依法落实从源头到餐桌的企业(业户)主体责任,落实初级农畜水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企业自查自检、严格相关行为规范、食品安全追溯、畜禽产品废弃物规范处置、不安全食品依法召回等责任。
(四)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源头污染、农药兽药残留标、食品添加剂不规范使用、粮食霉菌污染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等重点风险隐患,研究精准治理之策,注重问题解决。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管控,狠抓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加强民办托幼机构食堂(小饭桌)规范管理,加大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力度。
(五)强化创新驱动。创新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机器换人”,提高监管效能。探索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有效途径,探索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的有效办法,探索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激发各单位的创新精神,促进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有力有效,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提高治理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六)强化社会共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进智慧监管与社会综治网格管理有机结合和充分利用,发挥义务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丰富宣传教育活动载体,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六进”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紧扣食品安全监管难点和社会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广泛开展“问计于民”活动,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联动”,激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创建活动的参与热情。
(七)强化督查考核。全面统筹和综合调度四街一镇、各相关单位创建工作的整体情况,采取月调度、月考核、月分析、月落实、月通报的方式,将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
五、工作安排
(一)查摆改善阶段(2018年4月15日之前)。各单位按照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研究、统筹部署,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报区食药安办备案。按照创建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明确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力争在4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各项指标任务基本完成,特色亮点总结到位,示范工程有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8年4月16日—5月31日)。各部门要结合市总体部署,紧贴我区实际,以解决民生关切为出发点,以提升治理能力为落脚点,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等方面强化基础工作研究,实现整体推进,力争在5月底前各项创建指标全面完成,重点项目初见成效。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8年6月1日—7月31日)。进一步提升创建各项任务完成质量,提炼总结食品安全治理“经开模式”,力争提交一份满意的迎接省政府食药安办初评推荐工作,针对初评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不断完善治理措施,补齐短板。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经开区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的影响力。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8月1日—12月31日)。全面深化创建重点示范工作,以点带面,逐步缩小区域间差距,有效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治理整体水平。
附件: 1、2018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分解及考核评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