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100MB0T54814D/2025-14216 |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会展街道办事处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 标 题: | 会展街道关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解读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 索引号: | 11220100MB0T54814D/2025-14216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会展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 标 题: | 会展街道关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解读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为方便您了解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认定政策,现就相关条件、流程、材料及注意事项解读如下:
一、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下岗失业人员。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失业6个月以上。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四)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五)低保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
(六)失地农民。因政府征地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七)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不予认定的情形包括:
已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
已开展经营或担任企业职务的;
有稳定收入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
二、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携带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提交申请。
(二)初审公示。基层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公示3个工作日。
(三)复核认定。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
(四)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三、申请材料
《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根据不同类别还需提供:
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残疾失业人员:《残疾人证》;
低保失业人员:低保证明;
失地农民:土地被征用证明;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