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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81013536904Y/2023-35452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8日
索引号: 11220381013536904Y/2023-35452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8日
 

 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于印发<公主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12 ),制定本规定。

  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 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公主岭市人民防空 公室牌子。

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 领导。主要职责是:

( ) 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实 

() 负责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

() 负责市区道路、桥涵、照明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市 内地下供水、中水、供电通信、截流干管、排水、污水等市政 基础设施的建设、审批和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挖掘城市道路、桥 涵的审批、收费管理。对建设维修养护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 导工作;负责对城市维护费等财政安排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维修、造计划投资的安排,并组织实施和工程管理验收。

) 承担建设施工场地围挡和暂时设施的审批管理职能。

() 承担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 、改建、扩建城市供水设施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 验收。对城市供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确保城市用水需求。

() 负责建筑市场和建筑业的行业管理。主要有:勘察设 计市的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及监督、检查、执法等; 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审批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市 行为违法违规认定查处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建筑施工 业从事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事故及 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建筑产品质量;各类建筑企业、房地产开 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批、备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外省施工队 入境备案、核发施工许可;负责城建科技档案的管理及对建设 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收取建设行政性费用。

()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负责村镇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及危 房改造工作;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工作;负 村基础设施建设。

() 负责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方 面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 活动、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备案工作;负责新型和先进 术的审查、评选、批报及推广;负责创建智慧城市。

()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 目的开发建设,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改革和使用

(十一) 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 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调 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房屋登记工作。

(十二) 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制定物业管理 施办法,指导旧住宅小区的改造、升级、达标;新建小区配套 施的验收,物业公司资质审查及人员培训等。物业管理企业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的审批等。

(十三) 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监察,对违反房地产有关规定的 行为依法查处、调解和仲裁房地产纠纷。

(十四) 负责房地产交易、抵押、租赁和核发预售许可;负 对房地产预售、估价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

(十六) 负责全市棚户区 (危房) 改造工作

(十七)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装、招商引资及向上 争取资金。

(十八)负责申请省和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及监 督管理。

() 负责散装水泥基金的征收、管理及使用。

(二十) 牵头组织市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 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十三) 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 ,并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 

(二十四) 组织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五) 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 防空疏散地域建设。

(二十六) 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 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二十七)参与组织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 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二十八) 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 研究。

(二十九) 对公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训 练。

(三十) 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三十一)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管理。

(三十二) 战时组织指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 和生活秩序。

(三十三)负责市本级和范家屯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 受理,一般性现场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日常的质量监督 理工作。

(三十四)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 ) 人秘科。负责文秘、人事劳资、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 运转工作及招商引资工作。

(二) 城建科。负责市区道路 (含人行步道)、桥涵、排水、 照明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养护的管 工作;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养护单位进行监督、 查、指导工作;负责对城市维护费等财政安排的市政公用工程 目的修、改造计划投资的安排,并组织实施和工程管理验收; 负责各类管线单位挖掘城市道路、桥梁架设进行踏查和管理; 责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临时施工围挡的管理。

(三) 乡建科。根据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 和法规,拟订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各乡镇村屯建设规划编制 况,并按各乡镇的建设规划指导各项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小城 建设与管理的考核标准和办法;配合建工处对村镇建筑市场、 镇建设队伍、施工安全及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登记实施管理;负 村镇建设方面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接待村镇建设方面的信来访。

( )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勘察设 计及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施工图审查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新 型和先进建筑技术的审查、评选、批报及推广工作;负责申报国 家和省扶持的项目及实施工作;利用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负责对 外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五) 房产管理科。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全市房屋 籍的管理;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各建制镇的房管、房政、房改、 物业安居解困工程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物业 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 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的检查监督;协 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 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审核管理;进行新建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 对商品房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和查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等。

(六) 法规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综合治理、普法、信访等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软 环境建设等工作。

() 人民防空管理科。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人民防空 宣传教育工作;参与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参与 织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重要经济目标防 设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 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 织人民防空演习;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 学研究。

组织编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组 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和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开发利 用,组织通信战备值勤、空情预警、业务训练;战时组织防空袭 信保障。

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参与编制年度建 计划;参与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综合利用规划,监督检查 城市地下空间重点项目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负责全市人民防 空工程、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的施工、质量、造价等管理和业务 导,负责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和质量监督管 理;战时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的应急技术转换;指导人民 防空工程抢修、完善、利用等各种防护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 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

()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政务 事项工作;负责使用和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

() 建工科。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 ;综合信用评定;抗震规划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对建设工程 标投标监督、检查、执法等;对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事故、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对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设活动 察检查。负责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财务审计科。负责局机关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和国 资产管理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合理调度资金,保证城市基础 设施设用款;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的编报和其他统计工作, 承担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一) 市政公用科。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设施 项目管理;负责对城市供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污水 处理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截流干管工程的 建设管理、排水管网的运营和维护;负责对城市给、排水维护费 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污水提升泵站的运营和维护;负责城区排水 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中水开发建设和管理。

(十二)机关党。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配合 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 25名。其中: 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12 名 (含机关党委 书记 1 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2 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 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 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 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办公地点:公主岭市正阳东街588号

办公电话:6215024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