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一、被处罚人(单位/个人):吉林省艾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公主岭艾乐口腔诊所
二、违法事实:吉林省艾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公主岭艾乐口腔诊所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移交人与接收人未签字。
三、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的规定,
及《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之规定。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公卫医罚字〔2026〕-YR-002号
五、行政处罚内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下达行政处罚日期:2026年3月16日
七、行政处罚机关: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
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