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381013536525D/2025-05864 |
分 类: |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 ; 批复 |
发文机关: | 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公主岭市水利局关于公主岭紫御澜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公水审〔2025〕85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4日 |
索引号: | 11220381013536525D/2025-05864 | 分 类: |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 ; 批复 |
发文机关: | 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公主岭市水利局关于公主岭紫御澜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公水审〔2025〕85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4日 |
吉林省隆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公主岭紫御澜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局于2025年4月7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申请。经审查,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批复项目的有关情况
公主岭紫御澜庭建设项目位于公主岭市,项目建设10栋住宅、5栋公建、1栋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82178.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639.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538.7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1.92,建筑密度19.99%,绿地率35.55%。总占地面积3.84公顷,皆为永久征地,占地类型为住宅用地。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1.40万立方米,其中土石方开挖总量7.2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4.15万立方米,余方3.10万立方米,外运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不涉及移民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已于2024年7月开工,2026年8月完工,总工期26个月。项目总投资34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238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解决,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省隆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总体意见
(一)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项目及周边地区情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地貌类型为平原,气候类型属温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5.6摄氏度,年降水量572.6毫米,无霜期144天,平均风速3.7米/秒,最大冻土深1.6米,土壤类型为黑土,植被类型为针阔混交林。土壤侵蚀类型为水力侵蚀,侵蚀强度为轻度侵蚀。项目区所在行政区域属于东北漫川漫岗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84hm2。
(四)项目区位于公主岭市,基本同意该项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6%。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的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工程建设区1个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如下:
工程建设区
基本同意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堆土防护、裸露地表苫盖、布设洗车槽、雨水排水管网、透水砖铺设;基本同意施工结束后对绿化区域进行全面整地(土壤改良)及绿化。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57.3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9.5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63.9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2.83万元、独立费用54.1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2.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7.48万元)、基本预备费5.2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无设计的水土保持设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并参照相关部门批准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表土剥离实施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批复意见等落实好表土剥离和保护利用措施,坚决防范水土流失问题发生。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应当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确保不发生水土流失问题。
(三)切实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监测成果应当按规定进行公开。要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并对录入信息负责。
(四)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及时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并及时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建设单位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公主岭市水利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