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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81013536525D/2023-26756
分  类: 批准结果信息 ;  批复
发文机关: 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标      题: 公主岭市水利局关于东辽河流域公主岭市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
发文字号: 公水审〔2023〕2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索引号: 11220381013536525D/2023-26756 分  类: 批准结果信息 ;  批复
发文机关: 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标  题: 公主岭市水利局关于东辽河流域公主岭市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
发文字号: 公水审〔2023〕2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公主岭市水利局关于东辽河流域
公主岭市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

 

公主岭市河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东辽河流域公主岭市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函》(公河湖建管文〔2023〕3号文)收悉。我局于2023年4月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批复项目的有关情况  

东辽河流域公主岭市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位于吉林省公主岭市刘房子镇和陶家屯镇2021年9月28日,公主岭市水利局以《关于东辽河流域公主岭市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公水文〔2021〕277号)文件批复了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2021年4月,公主岭市水利局以《关于东辽河流域公主岭市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公水文〔2021〕101号)文件对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2021年11月8日公主岭市水利局以《关于东辽河流域公主岭市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暂停实施部分工程的批复》(公水文〔2021〕313号)提出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要求。2023年1月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辽河流域公主岭市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变更的报告》;2023年1月19日公主岭市水利局以《关于东辽河流域公主岭市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公水审〔2023〕3号)文件对本项目初步设计变更报告进行了批复。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中明确了取消卡伦河护岸和卡伦河水库入口湿地工程,河道治理总长度由40.27千米减少到29.73千米;修复河道岸坡长度由77.21千米减少到61.42千米;生态跌水由3座调整为2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由于本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建设单位为了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及建设过程中更好完成本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经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后,自愿编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

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治理河道长度29.73千米,河道两岸长61.42千米,其中左岸31.08千米,右岸30.34千米;格宾石笼挡墙护岸2.41千米;柳编墙护岸1.11千米;植物措施长度37.31千米,本次未做防护的护岸长度为20.81千米,河道内修建2座跌水。

工程总占地面积45.2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12.22公顷,临时用地面积33.06公顷,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耕地和草地。土石方挖填总量47.4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29.01万立方米(含剥离表土6.1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18.46万立方米(含回覆表土6.11万立方米),余方10.55万立方米,余土运送至吉林建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使用。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为15个月。项目总投资5715.0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74.67万元,资金来源拟全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项目法人为吉林省公主岭市水利局河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

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总体意见

(一)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项目及周边地区情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地貌类型为平原,气候类型属温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5.6摄氏度,年降水量550毫米,无霜期144天,平均风速3.7米/秒,最大冻土深1.7米,土壤类型为黑土,植被类型为针阔混交林,土壤侵蚀类型为水力侵蚀,侵蚀强度为轻度侵蚀。项目区所在行政区域属于东北漫川漫岗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5.28hm2

(四)项目区位于公主岭市,基本同意该项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6%。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的依据和方法,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护岸工程区、施工生产区、临时道路区3个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如下:

护岸工程区

施工前对建设扰动区域采取表土剥离,剥离表土堆放置护坡工程施工位置周边,使用密目网苫盖。施工过程中通过石笼工程和植物护岸工程对河岸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对绿化区域采取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后进行绿化。

施工生产区

施工前对建设扰动区域采取表土剥离,剥离表土在施工生产区集中堆放,使用密目网苫盖。施工生产区使用完毕后,对绿化区域采取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后进行绿化。

临时道路区

施工前对建设扰动区域采取表土剥离,剥离表土堆放在道路两侧,使用密目网苫盖。临时道路使用完毕后,对绿化区域采取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后进行绿化。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796.8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162.9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20.95万元、临时工程费38.25万元、独立费用40.5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8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8.36万元)、预备费213.7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37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并进行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特别要按规定加强剥离表土的防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结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监测结果应当按规定进行公开。

(四)项目总占地面积45.28顷,土石方挖填总量为47.47万立方米,根据“水保〔2019〕160号”文件要求,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征占地面积在20hm2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m3以上,应当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水土保持监理人员应采取跟踪、旁站等监理方法,对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投资等进行控制,对水土保持工程实施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五)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及时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并及时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建设单位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公主岭市水利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