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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81MB1658330T/2023-4061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公主岭市信用建设示范社区、乡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索引号: 11220381MB1658330T/2023-4061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公主岭市信用建设示范社区、乡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关于印发《公主岭市信用建设示范社区、

乡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弘扬诚信文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和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内选树诚信社区和诚信乡村典型,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现将《公主岭市信用建设示范社区、乡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发送给大家,请各乡镇、街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推选1-2个社区/乡村参加创建活动。

 

联系人:庄红心      电话:6597855

 

附件:公主岭市信用建设示范社区、乡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公主岭市信用建设示范社区、乡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诚信文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和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计划在全市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社区、乡村试点创建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维护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知信、重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积极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打造诚信典型,创新并落实守信激励措施,切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诚信示范社区、乡村创建活动,打造试点样板,发挥社区、乡村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市消费环境和市场经营秩序和谐、健康、有序发展,利用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和市场监管等手段,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带动全民参与诚信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社区、乡村环境。

三、参选范围

公主岭市辖区范围内所有社区、行政村均可参与,本次示范社区、乡村试点评选工作采取属地推荐方式,公主岭市各乡镇街道根据评选标准,对属地内典型社区或乡村进行推荐,并向信用办报送推荐社区或乡村参选材料(《公主岭市信用建设示范社区/乡村试点创建推荐表(附件1)》)。各乡镇街道在属地内优先推选1—2个社区/乡村参与创建,由里进行二次选拔,并从信用建设方面开展创建工作,最终评选出2诚信示范社区和3个诚信示范乡村

四、参选条件

被推荐社区/乡村具有先进典型的正面引导和示范表率作用有一定的诚信建设基础,重视诚信建设,具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并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项目须在满足以下基础指标前提下方可参加评选。

1.2023年内辖区范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案件

2.无违规上访及恶意上访事件发生

3.辖区范围内经营主体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

4.不存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五、评选原则

评选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规范的制度、统一的标准、严格的程序保证评选质量,优中选优。各乡镇街道慎重推荐,确保推荐的社区、乡村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存在虚假、谎报瞒报情况,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六、实施程序

(一)宣传启动1115-1117日)乡镇街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其他宣传方式,对本次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及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各乡镇街道推荐1115-1120日)乡镇街道根据评选标准要求,确定推荐主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进行全面信用核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可上报1—2社区/乡村推荐创建社区或乡村名单,1120日前,将附件1《公主岭市信用建设示范社区/乡村试点创建推荐表》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信用办。

(三)信用办复审1122日前)参与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创建的社区/乡村,依据附件2公主岭市信用建设示范社区/乡村试点创建指标》,全面梳理相关工作情况,将所需材料按照创建指标顺序整理齐全,形成创建总结材料,于1121报送给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整理审核后提交上报至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社区及乡村进行二次评审,通过对上报信息进行核查,确定5个社区和5个乡村参与示范创建工作。

(四)创建验收评审1127-11月30日

市信用办组织开展公众投票,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通过“首信通联”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3天的网络投票,并将投票结果纳入最终评审结果参考同时,结合创建单位报送的创建总结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公主岭市信用建设试点示范社区及乡村年度名单。

(五)结果公示12月份)

综合评审,对本次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创建评选结果在信用中国(吉林公主岭)网站予以公示,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七、结果运用

对评选上“公主岭市信用建设示范社区/乡村试点”的单位,将被赋予诚信社区/乡村荣誉称号,并利用信用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提升社会知名度,发挥示范带头引领作用。同时,在吉林省、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评先创优方面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推荐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领导,周密部署,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切实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将示范创建活动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动员和激励社区、乡村群众广泛参与,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把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科学设置指标,确保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入选单位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运用海报、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网站、手机端应用等平台,增强正面宣传效果,对口碑好、群众信服的诚信示范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引导和动员更多社区/乡村对照标准、积极参与,使广大社会公众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价值观。

 

联系人:庄红心            电话:0434-6597855

地址:公主岭市政务大厅12楼1208室

邮箱:gzlxytxjs@163.com

 

附件1:公主岭市信用建设示范社区/乡村试点创建推荐表

附件2:公主岭市信用建设示范社区/乡村试点创建指标

 

 

 

                  公主岭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3年11月13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