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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81MB1658330T/2023-3284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标      题: 关于落实《深入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索引号: 11220381MB1658330T/2023-3284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标  题: 关于落实《深入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关于落实《深入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

需求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

长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审改办[2023]2号),为了深入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现将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抓功能建设,实现环境服务双提升

1.持续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长春市深化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动服务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要求,持续开展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工作。2023年底前,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鼓励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参照长春市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成果,建立本级大厅标准化建设体系。(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公积金)

2.规范政务大厅服务功能。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大厅服务功能。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政务服务中心要提供线下政策解读和受理服务,在4月底前完成“政策兑现”窗口设立工作。(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公积金)

3.规范视频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确保视频电子监察系统的畅通,尚未完成与市级视频电子监察系统对接的,于4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与视频电子监察系统接入工作要在9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公积金、各乡镇(街道))

(二)抓受理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

4.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服务。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大厅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2023年底前,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占本级总事项比例达到95%以上。有条件的要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公安局、公积金、人社局、粮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水、电、气、热、通讯等公共服务企业)

5.提高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水平。提高“无差别”综合服务窗口受理事项比例和实际办件量。2023年9月底前,纳入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70%以上“无差别”综合受理,有实际办件量的事项与纳入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受理事项总数比例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政数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6.全面实行“收件即受理”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收件即受理”改革。进一步夯实“受审分离”政务服务模式,推动更多事项实行综合受理。2023年9月底前,完成进驻政务大厅事项的受理权、出证权授权工作,只保留审批权。政数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三)抓服务效能,实现政务服务极简审批

7.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供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综合窗口严禁擅自或按审批部门授意向办事人索要超过办事指南接件标准、数量的材料,严禁私自替换其他要件。涉及因上位法变更、政策调整需要修改审批要件的,应及时完成线上、线下系统调整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部门)

8.提升审批效率。事项的退办、挂起、删除等要完全符合工作规范,确保按时办结率要达到100%。进一步压减审批用时,平均提前办结率力争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数局、各审批部门)

9.加强办理事项信息归集。加强对进驻事项办理信息的统计,统计包括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办理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分类综合窗口办理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事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每月25日报送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事项数据(详见附件4),遇节假日顺延。(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10.全面实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审批部门要配合本级政务大厅实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将事项部分审批环节的审批权限授权给行政审批办公室,缩减审批环节和时间,推动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2023年底前,部门高频事项要100%完成流程优化和授权工作(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11.进一步细化形式审查。要对2022年度超期、退办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总结问题、分析原因,进一步细化要件受理基本要求和标准,形成《要件审查要点一本通》,提升综合窗口受理精准度,推动事项快速进入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部门)

(四)抓便利服务,实现服务体验再升级

12.提升政务大厅适老化服务水平。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设置残疾人停车位、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等服务设施。部门要对自建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要进行适老化功能改造,提供线上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

13.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政务大厅要设置母婴室,配备婴儿护理台、桌椅、热水器等母婴设施物品,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儿童乐园等功能区域。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切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持续开展延时错时服务,提供午间不间断服务。鼓励提供周六、周日预约服务,并将服务时间、预约规则等信息在网站公布。持续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4.推动更多公共服务事项“就近办”。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要综合考虑交通、人口分布等因素,9月底前至少完成1个以上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部署应用。探索建立帮代办服务团队,为企业和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持续落实优化网格化“零跑代办”制度,使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不出村(社区)。(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15.探索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推进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政务大厅要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配置各类自助服务设备,自助取件设备。积极探索推动自助服务终端在园区、商场、社区和银行、邮局、电信行业服务网点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部门)

(五)抓大厅管理,实现制度落地见效

16.规范各类办事指南指引。建立办事指南定期排查制度,每年对办事指南进行全覆盖检索不少于4次,及时纠正、修订错误信息,确保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吉事办网上办事大厅以及政务大厅提供的纸质和电子化办事指南的一致性。(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部门)

17.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加快推进部门自建系统开发政务服务“好差评”功能,在窗口设置评价器,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通过数据推送、端口改造等方式与全省“好差评”系统进行对接,确保评价数据客观、真实,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18.规范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审批专用章实体印章集中托管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要对行政审批专用章进行全面梳理,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导致行政审批章新增、变更、取消的,要及时按照流程进行委托、授权和印章电子化,审批部门要全力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19.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规范化服务。要严格落实长春市政务服务规范,按照统一要求向办事企业群众提供规范化服务。进一步整合业务,除另有规定或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得按事项单设窗口,全部采取综合窗口受理,如有特殊原因,专窗办事不得超过3类,并实行备案制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20.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机制。要强化规章制度的落实,针对医保、社保、公安等分类综合窗口业务特点,建立健全政务大厅服务制度、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大厅管理。各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要严格落实长春市政务服务规范》要求,确保分中心实现管理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工作,加强人力、财力投入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大厅的日常管理,确保大厅规范运行。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任务目标明确工作思路,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制定本级工作推动措施。要研究创新举措,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业务培训。要高度重视大厅窗口建设,要多维度、多角度开展培训。持续推进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四)强化监督指导。市政数局、政务服务中心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解决基层政务大厅业务难题。通过视频电子监察、省全流程监察系统、实地查访等方式,督促检查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

(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政策的知晓度。

 

                  联系人:孙雯雯 市政数局政务监管科科长,

          联系电话:0434-6294099,15204469994;

          李艳杰 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科科长,

          联系电话:0434-6294751,15144429055;

          刘书涛 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宣传科科长,

  联系电话:0434-6777887,18643417771;

          王鹏远 市政务服务中心基层服务科科长,

          联系电话:0434-6778170,18629860058。

 

         附件:1.2023年度深入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评价指标(县市区)

         2.2023年度深入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评价指标(市直部门)

         3.2023年度深入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评价指标(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2023年度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评价指标(县市区).xlsx
附件2:2023年度深入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评价指标(市直部门).xlsx
附件3:2023年度深入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评价指标(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