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公主岭司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381013536701A/2023-33761
分  类: 公共法律服务 ;  其他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标      题: 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索引号: 11220381013536701A/2023-33761 分  类: 公共法律服务 ;  其他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标  题: 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公决字[2023]10

 

申请人:曲某某

被申请人: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俊辉,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全国12315市场监管举报平台登记编号2122250000202211180471XXXX的不予立案决定2023年1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对登记编号2122250000202211180471XXXX举报事项作出的不立案决定;

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对举报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2020年7月10日,申请人通过“华宇幸福小镇”公众号内诸多软文类文章了解到该小区不仅宜居,更具投资价值,且升值空间巨大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遂于2020年9月18日在位于A区13栋购买商品房一套。其中,2020年7月10日发布在该公众号内的软文《华宇幸福小镇,幸福的基因,匠心造园记》中宣称:“长春府I期新品恢弘启幕长春府#55-170m南北府院全龄幸福家,贯彻华宇集团“让人人生而幸福”宗旨,以约220万m全龄度假生活城敬献公主岭,更以1.7容积率、38%高绿化率打造品质人居长春府,项目驻守岭西贵土,北邻城市主干道国文大街、咫尺高铁站,更有102国道就近取道,交通出行畅达无比;与省级重点新一中仅一街之隔,公主岭四中、新城小学等名校在侧,城市难得书香文脉地;自建高标准住区配套,集约3194m幸福超市、1300m幸福巨幕影院、1300m幸福汤泉中心、1960m幸福健身中心等。0-100岁的三代人能够在此幸福乐居,实现全龄幸福人生!”

其中,2021年1月11日《华宇·幸福小镇开年重磅新品加推》文章中宣称“华宇·幸福小镇紧邻城市主干道国文大街与省级重点公主岭一中隔街相望咫尺书香生活,优越教育资源触手可及给予孩子至高起点…,项目距离公主岭老城市中心仅10分钟车程,公主岭市中医院、公主岭市市医院岭西分院等医疗资源在侧、公主岭四中、新城小学等名校步行可至…”文章同时宣称“臻稀低密院、全明星户型!以宽尺楼间距、1.7容积率比肩墅境,打造真正低密度的自然住区,更以38%的绿化率造园,让居者从容享受鲜氧生活。大户型产品将带来极制享受的居住价值,小户型产品将享有城市高端住宅生活区的投资价值。”在2022年7月23日的《重磅!岭城房交会即将开幕!钜惠力度空前》文章中,再次以软文方式继续宣称:“华宇·御蓝山——华宇新高度、唯此御蓝山,项目为华宇集团精进力作,南约600米即达华生购物中心,东约700米达杜重远公园,西约900米可达公主岭市医院岭西分院…奢享1公里黄金半径,精粹资源以至臻的星级物业格调,打造酒店式尊崇归家…并88-128m·阔尺都会华宅,重塑峯层人生理想。”2021年4月22日继续在该公众号发布《都会黄金轴,赋能城市向上活力》的软文,文章宣称:“都会交通轴,华宇·御蓝山北邻国文大街,西临怀德大路,两条主干道交汇之地,纵横通达全城。同时距公主岭站、公主岭南站均不到3公里…”又宣称:“都会文教轴,御蓝山约 1.5公里半径内,可达四所中小学,岭西小学、蓝海中学、公主岭实验中学、体育运动学校环绕,小学、初中、高中、特长教育资源齐备,拥簇一城人文高地。其中,公主岭实验中学为全省规模最大、条件最好的现代化民办学校…”华宇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岂止一个。而仅该公众号内软文类商业广告有很多,在此不一枚举,实在比比皆是,被申请人对此熟视无睹、视而不见,不免让人遐想!

从去年六月初至今,申请人决意将此房屋成本价出售(已装修完毕),却无人问津,更未售出,申请人认为已被华宇公司忽悠。现在房价贬值,申请人短期内已无法成本价售出变现,此事件给申请人及家人带来巨大的伤害与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同时,申请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七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一)开发企业名称;(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公主岭华宇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违法事实清楚且一年之内已因发布违法商业广告行为被行政处罚过(公市监处罚(2022)070号,罚款9000元)。申请人指出以上长期存在的违法行为后被申请人却“不立案”,又如何依法履职呢?被申请人作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对于事实清楚、违法行为存在的行政类案件应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立案,切实践行《行政处罚法》立法本意,维护《宪法》权威!请求复议机关秉持司法正义,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被申请人称: 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主要理由是:

2022年11月18日,被申请人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单称华宇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利用广告宣传房屋有增值空间,系虚假宣传这一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两位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于2022年11月30日前往现场即公主岭市华宇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公主岭市华宇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出了如下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公众号截图予以确认并签字捺印。答复人依据上述证明材

料及现场调查笔录,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在投诉举报平台回复举报人相关事实及不予立案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答复

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与以下几点不相符合。答复人现针对

这几点问题做出相应释明。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公主岭市华宇正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中虚假宣传,并声称房屋有增值空间。

《广告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

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

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

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

括:(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

视频等形式的广告;(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

告;(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四)推销

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五)

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因此,经营者通过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这些互联网媒介发布的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都应当适用《广告法》进行规制。即公主岭市华宇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不属于虚假宣传,属于正常的商业广告。

针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所提出利用广告声称“房屋升值空

”这一问题。答复人释明如下:认定商品房广告是否为合

同内容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

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

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

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即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不纳入

合同内容的,只是商家的一种销售手段,对商家并不发生约

束力,但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也是可以视为合同内容(特定条

件如下:1、对象要属于商品房开发规划之内的房屋及相关

设施。2、所作的说明和允诺要具体。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要有重大影响)。此时商家交付的房屋

与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交付的房屋不一致时,商家可能要承

担违约责任。而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示范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之用,不作为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在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申请人所列举的相关公众号文章,既包含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之内(小区容积率、绿化率、物业服务等配套设施),也包含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之外(教育、交通、公共设施等),但并未提及升值空间这一具体事项。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其受到公主岭市华宇正通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广告欺骗从而购置房屋,导致其当前一段

时间内难以将房屋出售,收回当时的购房款。

首先,行政复议申请人未受到华宇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的威逼恐吓或处于不平等地位签订购房合同,属于双方

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无伪造虚假情况。其次,购房对于百姓是重要之事,所以在面临商家的种种广告时会十分谨慎,自行辨别是否存在虚假广告的可能性。难以因为广告中的某些话语就失去理智,更不会因一时着急,不看合同内容就贸然签字、缴纳大额房款。最后,楼市的价格变动及未来走势因楼市调控政策越来越多,及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开发商及个人均难以进行有效的评估、预测。所以因楼价贬值、行情走低,便急于出手房屋,取回当时的购房款项,并不属于被当时的广告宣传欺骗,而是属于正常的事物发展进程。

三、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不予立案决定属于设置了“立

案门槛”。

行政机关做出不予立案决定时,依据了双方当事人所提

供的相关事实证据,并正确地适用了法律法规、遵守了法定

程序,未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且没有违背《行政处罚法》

的立法目的:1、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2、保障和监

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4、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亦遵照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以及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两位执法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执法人员在投诉举报平台回复举报人前,通过向负责领导汇报,填写并签发了不予立案审批表,不存在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申请人提出异议的理由无法可依,答复人的

执法程序正当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

尊严,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请求复议机关依法

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经本机关审理查明:

2022年11月18日,被申请人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单称华宇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利用广告宣传房屋有增值空间,系虚假宣传这一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21日联系举报人提供被举报人“华宇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利用广告宣传房屋有增值空间,系虚假宣传这一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举报人委派张伟到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21日13时47分与张伟互加微信,张伟将被举报人“华宇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利用广告宣传房屋有增值空间,系虚假宣传这一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通过微信发给执法人员,包含:华宇幸福小镇微信公众号文章“重磅!岭城房交会即将开幕!钜惠力...”及文章截图2张。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未涉及申请人所称:“2021年1月11日《华宇幸福小镇开年重磅新品加推》、2021年4月22日《都会黄金轴,赋能城市向上活力》的内容”。两位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证据材料,于2022年11月30日前往公主岭市华宇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公主岭市华宇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出了如下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众号截图予以确认并签字捺印。被申请人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及现场调查笔录,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在投诉举报平台回复举报人相关事实及不予立案决定

上述事实,有本机关核查认定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全国12315平台举报截图

2、申请人提供的微信公众号宣传截图;

3、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

4、张伟(申请人的委派人)向被申请人通过微信提交证据的截图;

5、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

6、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审批表;

7、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中心受理反馈单;

8、公主岭市华宇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本机关认为: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规定,本案被申请人处理案涉举报事项主体适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针对举报事项,被申请人指派两名执法人员于于2022年1130前往公主岭市华宇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举报内容不实。2022年12月1日经部门负责人决定不予立案。并于2022年12月5日在全国12315平台回复举报人相关事实及不予立案决定。本案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程序合法。申请人委派张伟向被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其所举报事实成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条规定: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因举报内容不实,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决定不予立案。本案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

综上,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作出的全国12315市场监管举报平台登记编号2122250000202211180471XXXX的不予立案决定主体适格,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编号2122250000202211180471XXXX的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