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381013536701A/2023-32636 |
分 类: | 公共法律服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28日 |
标 题: |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条件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07日 |
索引号: | 11220381013536701A/2023-32636 | 分 类: | 公共法律服务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28日 |
标 题: |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条件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07日 |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