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381316706982K/2024-04620 |
分 类: | 建议提案答复(人大代表建议 委员提案 )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25日 |
标 题: |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1日 |
索引号: | 11220381316706982K/2024-04620 | 分 类: | 建议提案答复(人大代表建议 委员提案 )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25日 |
标 题: |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1日 |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姜昊男代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不良职业打假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晰违法行为边界
近年来打假案件特别是食品领域打假案件激增,背后原因不是假货增多,而是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打假呈现出职业化、公司化趋势,他们谙熟法律,并以举报为要挟,获取索赔,已经背离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打假的初衷,实际上是在破坏营商环境。
首先,“职业打假”是指通过购买或者消费假冒、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后依据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并以获得此赔偿收入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职业活动。合法合规的“职业打假”,并不在法律打击范围之列。法律不禁止并不等于可以随心所欲。有一部分人,通过购买瑕疵商品,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取高额利益,或以“举报”为幌子,胁迫、要挟商家作出超过法律规定合法权益范围的高额赔偿,该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和立法精神,存在动机不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该罪主观要件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行为,使他人产生恐惧已处理或心理受到强制而处分财物。
最后,针对“职业打假”和敲诈勒索,依据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知假买假”行为性质认定类裁判规则汇总》,明确规定了“知假买假”的法律边界:索取的赔偿数额超过了法律法规的合法权益范围或合理范围,或者索赔多次且数额较大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在索赔过程中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的,构成敲诈勒索罪。该规则确立了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标准,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需针对投诉、举报即每个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认定。
二、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职业打假”的措施
职业举报有其合法性的一面,客观上有利于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社会监督,督促生产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优化食品领域消费环境,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但目前绝大多数职业举报人的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想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因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广告宣传、保质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多且易发现,导致这些方面成为被职业举报的重灾区。因此,在受理投诉、办理举报线索的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指导帮扶,不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柔性执法,对职业举报人恶意举报行为依法规制,不断铲除职业打假人滋生蔓延的土壤。
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为例,当前的确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的问题,给职业打假人提供了投诉举报的空间。如产品包装标识、标签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标注过期的执行标准代号或许可证编号、标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不规范、食品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不符合要求等;广告宣传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夸大、虚假宣传,包括使用“最”字类的绝对化用语、普通食品宣传治疗保健功效等;食品过期问题也较为突出。规避被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最有效最根本的办法,就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做到无懈可击。近年来,公主岭市监局重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教育引导,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通过集中培训、走访座谈、入企指导、约谈告诫等方式,使其了解当前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要求,知道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减少因认识不到位、质量内控不力、产品存在瑕疵而造成麻烦。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既要强化自律意识,有效规范经营行为,不给职业打假人挑错找茬的机会,又要改变担心怕事、息事宁人等心态,积极应对职业打假人索赔要求,一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另一方面也不要轻易满足职业打假人的不合理要求,主动寻求执法部门乃至司法机关的指导帮助。
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柔性执法。一些职业举报人为了牟利,对未满足其赔偿要求的经营者反复投诉举报,并称若满足其索赔意图,就撤回投诉举报,甚至承诺一定时期内不会再找该经营者麻烦。从食品生产企业到商场超市等销售企业,生产经营者疲于应付,影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为此,《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的通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中明确,对一些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于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规范经营者行为。且上述规定在市场监管执法实践中得到了较好落实。
(三)坚决打击职业举报人恶意举报行为。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恶意地进行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既扰乱市场秩序、浪费行政执法资源,又对上述举例涉及到的食品安全治理产生很大负面影响。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利用全国12315平台大数据精准分析,准确定位职业举报人身份,予以重点关注。对恶意投诉举报要积极应对和甄别取证,严厉打击职业打假人的非法牟利行为。对于以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顾问费”、“封口费”、“保证金”等各种明目的“敲诈勒索”行为,索要的钱物达到一定金额或者具备相应的情节、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的,高效指导企业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对涉案者予以有力打击,有效遏制恶意投诉举报人的违法行为。
以上答复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联系人:高原
电话:0434-626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