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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既能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又能防止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即是否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否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进行的审查,同时包括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进行的审查。

二、保密审查原则

(一)严格遵守《条例》和《保密法》;

(二)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

(三)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

三、保密审查内容

  各涉密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条例》、《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下列信息不得公开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四)未经议决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五)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保密审查程序

(一)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对本行政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在保密审查中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应当先征求本行政机关保密工作机构的意见。

  行政机关保密工作机构亦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报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行政机关申请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和内容;

  2.不能确定的原因。

(四)对行政机关提交的确定申请,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及时告知申请机关,但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五)经保密审查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经保密审查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经保密审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但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得权利人同意,或者经行政机关研究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七)行政机关的文件、资料在形成过程中, 应同时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密级标识;同时还应确定是否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出相应标识。

  行政机关应对本行政机关已定密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梳理, 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符合解密条件的, 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解密,同时确定是否可以公开。    

五、保密审查责任

(一)各涉密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各涉密单位负责人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是保密审查的组织实施责任人,保密员是保密审查的直接责任人;

(三)公开专业性、技术性强的政府信息要由政府信息工作机构进行审查确认;

(四)未经保密审查公开政府信息或虽经保密审查但因审查不严导致泄密失密的,按《条例》和《保密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保密审查要求

(一)各机关、单位信息公开 的保密审查工作,应当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及负责人、指定审查人员;

(二)各单位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强化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其防范意识和保密观念,坚决杜绝上网人员网上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