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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81013536912R/2025-09432
分  类: 乡村振兴;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公主岭市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公农财联字〔2025〕3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索引号: 11220381013536912R/2025-09432 分  类: 乡村振兴;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公主岭市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公农财联字〔2025〕3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公主岭市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各乡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推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作用,组织实施好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等有关要求,结合公主岭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目标

聚焦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提质强基增能、小农户新组建家庭农场。全市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47个以上,扶持资金465万元。

二、支持内容

(ー)支持主体扩大经营规模。2024年土地流转合同载明的流转面积为基数,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25年新增面积50公顷以上,满足补助对象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

(二)支持小农户新组建家庭农场。202411日后成立,经营水田达到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满足补助对象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

(三)支持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的,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扩大经营规模和小农户新组建家庭农场项目,其次支持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项目。(注:扩大经营规模、小农户新组建家庭农场和提质强基增能三个内容,一个主体只能申报一项,提质强基增能优先考虑基础设施建设。)

同一年度不重复支持同一法人单位同一项目内容。

三、补助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市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

(一)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补贴,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二)强化项目监管。定期调度,适时实地指导核实项目进展,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有效实施。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解读惠农政策,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同一生产单元不得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同名称重复获得补贴。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细化工作措施,并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密切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工作职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施。

(二)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部门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任务是:重点组织做好项目审查、核实、公示和检查、验收、绩效总结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初审、公示、申报及会同市里完成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认真填写《公主岭市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项目申报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报项目需在本村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96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一份)。

)检查验收对于改善生产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里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价值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政府组成联合验收组,结合评估报告,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资金下达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方案规定确定奖补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

 

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                                    公主岭市财政局

                                                      2025815

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