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381013536912R/2023-44357 |
分 类: | 行政处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05日 |
标 题: | 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畜牧部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5日 |
索引号: | 11220381013536912R/2023-44357 | 分 类: | 行政处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05日 |
标 题: | 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畜牧部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5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全面推行首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文件要求,参照《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现编制出《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畜牧部分)》,请各执法人员遵照执行。
“首违不罚”的事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的;2.危害后果轻微,情节不严重的;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附件: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畜牧部分)
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