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381013536947C/2023-45857 |
| 分 类: | 学校管理;义务教育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教育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 索引号: | 11220381013536947C/2023-45857 | 分 类: | 学校管理;义务教育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 标 题: | 公主岭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3〕5号)及《长春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长教基字〔2023〕2号)精神,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深化“公民同招”改革,助推“双减”政策走深走实,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和相关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坚持公正公平。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3.坚持市级统筹。各学校要在教育局统筹管理与指导下,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持有我市户籍或我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初中:持有我市户籍或我市有效居住证,并已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教育局根据全市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规模、师资、适龄儿童数量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教育局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对超计划招生的原则上不予建立学籍。
(二)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各学校在规定的学区内招生,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市区学校采取单校划片的招生方式,当部分学校学区生源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教育局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确保区域内学校学生数量大致均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公主岭市招生。
乡镇义务教育学校面向本乡镇招生。
(三)统一招生时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
(四)学生信息采集。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要求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防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泄露。
(五)招生录取原则。依据“就近入学”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对户籍(居住证)和房产证进行审核,保障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市区中小学校新生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相符合的,在具有市区户籍(居住证)的基础上以现实居住地为准(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六)“阳光入学”政策。各学校要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在招生前一个月将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流程时间、办学条件、招生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一切与招生入学有关的工作都在阳光下进行,禁止暗箱操作,使招生工作阳光透明,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297510、6297512。
(七)免试入学,均衡分班,严控起始年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小学(含民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含民办学校)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指导学校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加强对中小学校分班工作的指导与监管,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所谓重点班、特长班、快慢班、强化班、提升班等违规分班或选课走班。
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坚决杜绝择校、择师带来的大班额问题。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实施“捆绑”分班,即: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分班,其他孩子共享分班结果。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进行分班的双(多)胞胎儿童少年应在学校报到时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招生流程
(一)市区中小学校。2023年,市区中小学校(含民办)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1.下发招生方案(7月13日)。按照长春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下发我市202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制定学校招生方案(7月14日-7月17日)。各学校根据市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科学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实行“一校一案”,并于7月17日前报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
3.公布招生方案(7月19日-8月18日)。各学校招生方案于7月19日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中要明确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具体小区)、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等信息。
4.启动网上报名(7月26日-7月28日)。教育局统一构建招生报名登记系统,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或电脑登录进行注册报名。各校将报名二维码及网址在招生方案中向社会公布,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各学校要在招生方案中明确要求,并指导家长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可以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即: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姓名后备注(双)或(多)。其他孩子共享录取结果。
5.报名审核确认(7月29日-8月2日)
(1)网上初审。网上报名结束后,学校启动网上初审,审核学生报名数据。
(2)现场审核。各学校组织家长有序开展现场审核工作。依据“两个一致”原则,对报名学生进行户籍(居住证)和房产证(实际居住地)进行审核,严格按照“一校一案”的录取批次依次预录取。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流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各学校要组织专人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防止出现聚集上访事件发生。各学校科学合理安排现场报名审核,防止人员无序聚集。
6.民办录取(8月4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8月4日市区民办学校开始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7.启动线下二次报名(8月5日-8月7日)
(1)未及时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学生,参加8月5日-7日学校现场二次报名工作。
(2)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线下二次报名,到居住地学区学校登记报名(计划未满的学校)或登记分流(计划已满的学校)。
(3)超计划的学校于8月7日向教育局提交分流名单,8月8日-8月9日教育局根据分流名单统筹安排新生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8.审核录取(8月10日-8月11日)。8月10日教育局开始对全市学校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并录取,各校具体审核时间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9.下达录取通知书(8月12日-8月14日)。招生结束后,由学校为录取新生下发教育局统一制定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招生流程参照公办学校同步执行。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方案有序做好招生工作,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严禁组织考试选拔招生、跨区域招生、提前招生、有偿招生。教育局将对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乡镇中小学校。乡镇小学采取登记报名的方式在本区域内招生;农村初中新生入学一般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收域外或非本乡镇适龄儿童,以派出所出具的本乡镇内有效居住证或实际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办法及流程参照市区学校执行。
五、依法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校严格按照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控辍保学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并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联控联保机制,落实定期专项核查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加大对辍学儿童依法劝返的工作力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原则上应当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为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失学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活动。
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填报《公主岭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附残疾证复印件(病历、诊断复印件),上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三)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贯彻和落实《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取消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优抚对象入学。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人才、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依据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五)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各校要对辖区内相对贫困、家庭收入较低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脱贫户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六)入读长春市晨光学校。初中阶段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各校负责进行调查、统计,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可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转学手续。
(七)其他群体入学。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具体工作内容。
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快速稳妥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
实行分级承诺制度,各校要就做好招生工作向市教育局签订承诺书。
七、强化纪律要求
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务必全面贯彻落实到位。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强化监督问责
(一)实行公示制度。各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后,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简章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应当报教育局备案。
(二)加强兼管,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教育局将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考核指标体系。招生过程中及招生结束后,教育局将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检查,重点对照“十项严禁”和有关要求,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到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公主岭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