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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81013536947C/2023-45852
分  类: 学校管理;义务教育 ;  通告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公主岭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索引号: 11220381013536947C/2023-45852 分  类: 学校管理;义务教育 ;  通告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公主岭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公主岭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3〕7号)及《长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长招委〔2023〕1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强化过程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多样化创新型人才培养,促进教育公平,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公主岭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减负提质,积极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引导教育教学作用,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坚持正确导向,引导学校回归教育本质,提高教学质量。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规则程序,强化监督问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中考工作

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中考。

(一)做好报名工作。中考实行网上报名,按照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长春市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招考字〔2023〕1号)执行。《关于做好2023年长春市初中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教考字〔2023〕2号)执行。

(二)考试命题方式。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由长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

(三)考试内容

1.中考科目、分值。2023年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共计8个科目,满分630分。其中,7个笔试科目,5张试卷,满分600分。具体如下:语文(包括少数民族的朝鲜语文、汉语、蒙古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1个非笔试科目,体育与健康30分。

2.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全面执行《关于全面实施初中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通知》(吉教基〔2021〕30号)要求,2024年我市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分。生物学和地理合卷,采取纸笔闭卷方式测试,满分100分,其中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

3.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为5月5日—5月17日,按照《关于组织实施长春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学科考试的通知》(长招委〔2023〕4号)执行。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并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5月7日——5月17日,按照《关于2023年长春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学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考试结果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5.上报试题清单。5月26日前,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将本地考生人数、考场数(即所需试卷袋数)填入《2023年吉林省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及答案申领单》,报省教育考试院。5月30日前,上报《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试题清单》,报长春市教育考试院。

(四)考试时间。6月27日——6月29日全省统一组织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6月30日,全省统一组织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时间见附件。

(五)成绩查询。7月13日在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中考成绩(www.cczsb.com)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

(六)证书发放。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由平时考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比例合计而成,平时考试成绩占60%,中考成绩占40%。平时考试主要检验初中毕业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内容涵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学科,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三、招生工作

(一)招生办法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教育局根据各高中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确定2023年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严禁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严禁跨区域违规招生,公主岭市普通高中面向本市招生,严禁超计划录取。

2.落实“公民同招”统筹安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禁止在规定招生范围外的区域招生,严禁超计划录取。

3.中高职贯通培养、中等职业(含师范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技工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执行。

5.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75%,招生政策适当向薄弱初中倾斜,落实严禁提高向优质初中的分配比例的政策。公主岭市第一中学计划招生1430人,统招生计划357人,指标生招生计划1073人。按初中学校重点高中报考率等相关情况,将指标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其中指标生招生计划中30人向农村薄弱初中倾斜,按统招生录取分数线适当降低分数由市招生办录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公主岭一中统招录取分数线、指标生分数线由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统计情况拟定,经教育局审批后,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统一录取,下发录取名单。普通高中由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数,并由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依据考生分数、志愿、计划数统一录取,下发录取名单。

7.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8.规范录取工作流程。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录取制度,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招生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实施,严禁超计划录取,严禁随意增加或调剂招生计划。任何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力。今年依然采用长春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并应用平台完成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录工作。

9.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志愿填报。我市今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及征集志愿。

1.高中填报志愿

1)填报时间:5月25日——5月29日(以实际通知为准)

2)高中志愿分四个批次

第一批次为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设置1个志愿栏。在高中志愿第一志愿栏填报。

第二批次为重点高中(公主岭市第一中学)统招生,在高中志愿第二志愿栏填报。

第三批次为重点高中(公主岭市第一中学)指标生,在高中志愿第三志愿栏填报。

第四批次为普通高中、公主岭市职教中心综合高中班(注册学籍为中职学籍)。在高中志愿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志愿栏填报。该批次执行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2.中高职贯通学校填报志愿

第五批次为中高职贯通学校志愿批次,该批次执行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1)填报时间。5月25日——5月29日(以实际通知为准)

2)批次及志愿设置。设置一个批次,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填报中高职贯通培养“3+2”(“3+3”)和“五年一贯制”的学校志愿及专业。

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分为“3+2”(“3+3”)和“五年一贯制”两种模式,“3+2”(“3+3”)模式由中、高职学校实施联合培养,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修满3年,转段考试合格后升入高职院校学习,学制为2年(或3年)。“五年一贯制”模式,由高职院校独立实施培养。两种培养模式毕业合格后均可取得高职(高专)院校学历证书。

3.往届初中毕业生只允许填报中高职贯通学校及公主岭普通高中类学校。不允许填报长春希望高中、公主岭第一中学统招生、指标生、职教中心综合高中班志愿。

(三)做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由公主岭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公主岭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普通高中及中高职贯通学校招生由公主岭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统一录取,基础教育科依据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建立学籍,任何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力。

1.录取原则。

1)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考生分数、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2)在考生志愿、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依序录取。

3)不得重复录取。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2.录取办法。

1)确定最低控制线。依据高中和中高职贯通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确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

2)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按照长春市希望高中、公主岭市重点高中统招生、公主岭市重点高中指标生、公主岭市普通高中及职教中心综合高中班、中高职贯通学校的先后顺序原则,分批次录取,实现批批清。上一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能一次性录满的一次性完成,公布录取结果;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剩余计划,列入该校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招生信息及时由各初中学校向社会公布。

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不设征集志愿;重点高中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9日,重点高中统招生设一个征集志愿栏,重点高中指标生设一个征集志愿栏;普通高中及职教中心综合高中班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1日,设三个平行志愿栏。中高职贯通学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4日,设三个平行志愿栏;(征集志愿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征集计划通过长春市征集志愿网址或初中学校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剩余计划数、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考试机构、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3.做好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招生工作。

招生对象: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面向长春地区招生。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子女;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级(含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户家庭子女;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有军烈属证的军烈属子女;持有房地部门证明的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

资格审核: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需填写《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困难标准资格认定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长春希望高中进行复审,确定合格名单。

录取办法:按照长春公布的分数线,按比例折合成公主岭市的分数线,分数线上按志愿及分数高低排序,按长春市“双特生”在我市设置计划数择优录取。被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职业学校、重点高中、普通高中录取。未完成的双特生招生计划,不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四)落实有关奖励政策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10.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1.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2.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3.人才子女优待政策,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作为自主招生、推荐生志愿时,不享受照顾政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照顾加分考生申请表》。照顾名单要在初中学校显著位置和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示5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认识,严格要求,共同维护正常的教学与考试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做好考生中考期间安全教育相关工作。

(二)加强过程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方案,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准学生提前离校,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省定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得组织模拟考试和统一练习,不得借考试增加学生负担。

(三)完善考务管理。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全过程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通力合作、积极防控,妥善处理各类问题,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稳定。

(四)强化学籍管理。教育局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学籍和考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加强学籍和考籍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生源地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放档的工作要求。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学籍管理,未按照中考政策录取学生不具备学籍注册资格,任何学校不得为未经招生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抢注学籍。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学生信息,教育局在规定时限及时建籍、审核,实行有效监管。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建籍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生学籍注册工作按现行管理体系执行,于11月20日前完成。

(五)加强执纪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开展招生工作,健全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0434-6297510、629751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教育局将对学校招生工作开展逐校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情况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六)建立健全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学生扶助工作,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从学杂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助贫困学生,率先免除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初中、高中及职业学校要做好中职学校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扭转“考不上普高就没有机会上大学”的认识误区。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典型工作经验,共同维护正常的考试、招生工作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表

 

 

                            公主岭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表

 

学科、日期及时间

 

 

6月27日

    

830—1030

物理、化学(合卷)

1400—1540

6月28日

    

830—1030

道德与法治、历史

(合卷、开卷)

1400—1540

6月29日

    

830—1030

 

6月30日

 

生物学、地理

(合卷)

14:00—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