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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81013536314X/2025-0525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1日
标      题: 关于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公发改联〔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7日
索引号: 11220381013536314X/2025-0525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1日
标  题: 关于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公发改联〔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7日

关于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南崴子灌区管理中心、秦家屯灌区管理中心、杨大城子水库灌区管理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1〕224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在中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1〕410号)精神,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促进节水、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通过成本监审、风险评估、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经市政府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核定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供水价格标准

南崴子灌区、秦家屯灌区渠首农业用水成本为0.15元/立方米,农业用水运行维护成本为0.085元/立方米,农业用水价格为0.085元/立方米;杨大城子灌区渠首农业用水仍按0.056元/立方米执行。

二、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用水户节约用水,在灌区实施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用水户斗渠以下供水计量收费的前提下,可探索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用水10%至20%、20%以上至30%、30%以上的,对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分别加收2倍、3倍、4倍的水费。

三、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

根据《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格〔2013〕304号)有关规定,在灌区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超定额用水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灌区管理单位征收。超定额用水10%至20%、20%以上至30%、30%以上的,对超出部分按规定标准分别加收1倍、2倍、3倍的水资源费。

四、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6号)规定,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对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根据地方财力状况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节约部分适当奖励,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

2.根据《吉林省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1〕224号)规定,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灌排工程运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费用由财政统筹安排。

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灌溉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有效降低供水成本,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5.灌区要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未实行计量供水的要同时公开收费面积),将涉及每户农民的用水价格、用水数量、水费金额等内容公开。提高水费计收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群众和用水户监督。同时要做好百姓的解释疏导工作,及时妥善解决百姓用水方面的矛盾纠纷。

6.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之前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主岭市水利局  

202212月1  

公发改联〔2022〕16号 关于灌区用水价格调整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