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春市公主岭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公发改审批字〔2024〕52号 签发人:王波
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长春市公主岭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请示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解决现存的各种民生难题,提高居民幸福感,通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等方式推动城市的全面更新与发展。根据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公主岭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琼咨评审【2024】CC006号),经研究,原则同意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市公主岭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长春市公主岭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412-220184-04-02-370413)
二、项目法人单位
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
位于公主大街及河南大街两侧,西始岭西四路、东至102国道附近198栋住宅楼。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修缮居民住宅总建筑面积1126003㎡,涉及198栋11945户居民。主要修缮屋面防水、外墙保温、外立面刷涂和雨水管更换等。
五、建设期限
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636.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及下步手续,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请建设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后,按照评审报告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及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主岭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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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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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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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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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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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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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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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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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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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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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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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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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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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见说明:
核准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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