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发改审批字〔2023〕97号 签发人:方勇
长春农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10kV农高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请示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满足区域企业用电需求,完善农高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供电可靠性。根据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10kV农高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中设泛华评字〔2023〕176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省大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10kV农高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10kV农高线新建工程
(项目代码:2309-220184-04-01-875596)
二、项目法人单位
长春农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内,鼎意街以南,丰菊街以北,农高大路以东,丰林路以西。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0kV线路亘长3.1km,采用ZR-YJLV22-8.7/15kV-3×300mm²电缆。新建电缆保护管6.2km、电缆直线井21个、电缆转角井5个、电缆接头井12个、电缆三通井1个。
五、建设期限
6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04.04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长春农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办理下步手续,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春农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农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春农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请建设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后,按照评审报告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POS}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1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10kV农高线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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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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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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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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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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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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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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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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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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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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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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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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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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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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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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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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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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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见说明:
核准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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