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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81013536314X/2022-27016
分  类: 权责事项;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规范公主岭市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公发改联(2021)3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索引号: 11220381013536314X/2022-27016 分  类: 权责事项;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规范公主岭市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公发改联(2021)3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关于规范公主岭市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发改联(2021)37号

各开发建设单位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我市普通商品住 宅物业服务收费,保障物业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8〕4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我物业管理实际、物业服务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现就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其中:前期物业服务是指新建物业出售前,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

  二、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一)服务内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企业按照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二)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级:1.2-1.4元/㎡·月(有电梯)  1.0-1.2元/㎡·月(无电梯)

二级:1.0-1.2元/㎡·月(有电梯)  0.8-1.0元/㎡·月(无电梯)

三级:0.8-1.0元/㎡·月(有电梯)  0.6-0.8元/㎡·月(无电梯)

四级:0.6-0.8元/㎡·月(有电梯)  0.4-0.6元/㎡·月(无电梯)

五级:0.4-0.6元/㎡·月(有电梯) 0.2-0.4元/㎡·月(无电梯)

(三) 实行市场调节价。别墅区和非住宅的前期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程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议定。 

三、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原则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原则; 

(二)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 

(三)根据服务等级确定收费标准的原则; 

(四)在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原则。 

四、计费方式 

(一采取包干制或薪酬式计费。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或薪酬制计费方式。 

(二)依据服务等级计费。 政府指导价格标准依据《公主岭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 

(三)计费内容。实行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计费方式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 其中: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公共水电费用、电梯、消防和二次供水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费用等现行日常公摊费用,全部纳入物业公共服务费,采用一费制向业主收取。

(四)计费单位。前期物业服务计费的计价单位为元/㎡月。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物业服务收费原则上按月计收,实行预收物业费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成本构成 

前期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收费事项公示公开。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由建设单位将前期物业服务人名称、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计费时间、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有关情况在销售现场公示公开,并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二)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收费的,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本通知自20221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在此之前已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本通知实施后,新开盘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公主岭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公主岭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