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价格工作规则
评审价格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专家审价组原则上从局评审价格委员会中随机选取。参加专家审价组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6—10人。
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如与被评审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或经营者以及收费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定价、收费成本的合理性。
(二)商品或服务市场状况及其发展前景;
(三)生产技术和工艺的创新性、产品生命周期以及服务水平的高低。
(四)制定或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建议。
(五)制定或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分析以及相应的政策建议。
(六)需要评审的其他内容。
重要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可以采取组建审价组的形式先进行评审,再提交局评审价格委员会审议;其他项目可由业务处直接提交局评审价格委员会审议。
(一)选定评审工作人员、专家组成审价组,并确定审价组组长。
(二)将制定或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评审要求送审价组成员。
(三)请制定或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申请人陈述并回答审价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四)审价组组长负责组织参加评审的成员进行评审,形成审价组评审意见。
(五)审价组组长负责审将审价组评审意见提交局评审价格委员会审议。审价组内有不同意见,应当注明。
(一)在集体审议前业务处将制定或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有关资料送达到局评审价格委员会的各位成员。
(二)请制定或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申请人陈述并回答评审价格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三)局评审价格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四)根据讨论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一)科学负责地评审申请报告、定价成本和有关资料。
(二)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三)保守申请人的商业秘密。
(一)保障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意见。
(二)准确反映评审委员成员的评审意见。
(三)及时与评审委员会成员沟通并为其意见保密。
(一)如实陈述情况和意见。
(二)客观回答和解释评审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三)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提出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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