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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民主监督员制度

公主岭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民主监督员制度

 

一、法律依据

为了保障全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民主监督工作。

三、监督对象

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的监督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以政务公开情况为内容开展监督。

四、任职条件

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需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的社会公民,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热心公共事务,熟悉政务公开工作,作风公道正派,能够较好履行监督职责,实事求是反映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重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离退休干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招募。

五、工作职责

政务公开监督员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有关政策法规,通过明察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方面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向被监督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跟踪督促落实。重点要抓好五个环节的监督。

(一)决策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文件出台前,是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决策文件草案征集公众意见,公开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制度设计等信息;是否提供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公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二)执行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决策文件出台后,有关单位是否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是否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管理公开环节。重点监督区级各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承担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信息,以及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有关单位是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环境监测、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监管信息。

(四)服务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教育、卫生计生、供水、供电、供气、就业、社保、民政等依法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是否按要求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办事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等信息,公开方式是否便民,公开内容是否完整。

(五)结果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有关单位是否公开关系民生的项目、资金分配及落实情况,特别是扶贫资金安排使用、保障性住房分配、土地供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是否及时予以公开,便于公众查询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监督工作的领导,结合本通知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进一步细化监督员招募管理、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监督方式、保障措施等具体办法。

(二)强化监督反馈。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监督员的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监督内容等信息,便于公众向监督员提供监督线索、反映公开诉求,以点带面激发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监督的积极性。对于监督员在实施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即收即办,及时分解督促落实。

(三)强化培训指导。各级各部门要经常组织监督员会商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监督经验,布置监督任务,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同时,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阶段性特征,适时组织政务公开领域专家学者、实务人员对监督员队伍进行培训,讲授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监督重点和监督方法,提供与其履职相关的政策文件及学习资料,提升监督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