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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财政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5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市财政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制度化、透明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交易信息必须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主岭市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政务信息由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信息制作、发布和归档。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经济、社会管理和政务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

二、公开原则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 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并对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善性负责。

三、公开范围

(一)政府采购领域。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更正事项、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和金额、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政府采购合同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其他内容均应当公开。公开的信息以采购项目编号进行归集。

(二)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公告信息(包括项目概况、转让底价、资产评估情况、交易方式)、交易结果信息(包括标的名称、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公开的信息以批文编号或进场项目编号进行归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体,统筹谋划、深入部署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主岭市政府网站等门户网站公开目录清单、体制机制和实施方案等综合信息。

(三)制定政策依据。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 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目录清单,制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四)建立长效机制。局机关各部门应主动做好自查自 纠工作,自查工作要及时、彻底、常态化、制度化。自觉依法依规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建立形成部门工作长效机制。

 

 

 

                            公主岭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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