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公主岭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
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公主岭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听证会第2号公告。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4月15日上午9点
地点:公主岭市城市管理数字化指挥中心一楼会议室(公主大街与迎宾路交汇处东北角联通公司院内)
二、征收办法要点
(一)征收范围
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经依法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处理成本
经有关部门依法测算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实际运营成本,2024年公主岭市城市生活垃圾单位重量处理费用为0.259元/公斤。执行过程中,运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由有关部门依法测算,重新确定单位重量处理费用,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三)征收标准
1、具备计量条件的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先采取计量重量方式,经实地称量,确定处理费用,即:每日实际产生城市生活垃圾重量×城市生活垃圾单位重量处理费用=每日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2、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1)城市居民含外来户、暂住户按每户每月5.00元征收;
(2)行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按上年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征收(单位有食堂的按照餐饮业标准减半另行收取);
(3)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照营业床位每床每月3.00元征收,兼营餐饮业的,按餐饮业标准另行收取;
(4)餐饮业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8元征收;综合性超市(以出售蔬菜水果为标准)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6元征收;洗浴、美容美发、歌舞厅、网吧、茶吧、酒吧、诊所、熟食店等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4元征收;其他各类门店及服务业场所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2元征收;综合性商场内含有餐饮业、综合性超市的,按餐饮业、综合性超市标准另行征收;
(5)露天农贸、集贸市场(含早市、夜市等)及经批准的占道经营摊位,按2平方米以内每个摊位每天1.00元,超过2平方米按2平方米标准倍数计收;
(6)营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按每月每辆车5元征收;
(7)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城(商场)、火车站、汽车站、建筑工地等单位按照实际测量数据征收。
(四)征收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结合源头收集的实际情况收取,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与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单位)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由其他单位代收。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22人)
1征收对象代表(15人)
李 俭、史国峰、郭 微、马 东、屈 雪、刘 玲、戈 丽、王 法、潘振峰、王晓光、崔建国、王立波、孙艳波、郭 洋、修学兵
2.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3人)
刘建平、王红、焦长玲
3.政府部门(3人)
孙海军、单永坤、韩爱丽
4.社会组织(1人)
王子建
(二)听证会听证人(4人)
孙健、栾岚、冯磊、徐丛军
(三)听证会旁听人(3人)
张铁石、 杨 杰、 李代军
四、参加听证会报到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持会议通知、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2025年4月15日上午8时45分前入场完毕。
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主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