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餐饮油烟生活噪声污染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 为了做好餐饮油烟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创造健康优良的生态环境,明确执法人员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辖区执法大队、公园、广场等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内餐饮油烟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的排查、登记、宣传、劝导等管理工作,各辖区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执法工作。
第三条 餐饮油烟污染行为包括餐饮行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超标排放行为以及露天烧烤行为。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包括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超出边界噪声限值产生的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产生的噪声污染,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产生的噪声污染,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产生的噪声污染,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未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产生的噪声污染,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限定作业时间未采取有效措施产生的噪声污染,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未采取减少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以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第四条 各责任单位要做好巡查工作,重点检查产生餐饮油烟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是否采取降低社会生活噪声措施,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现场通知其改正。
第五条 各责任单位在管理工作中,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标准,促使当事人遵守法律规定。
第六条 经过现场通知、普法宣传等工作,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没有改正的,要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油烟、噪声监测,超过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条 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