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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81MB15862182/2024-06490
分  类: 政策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公安委办字〔2024〕1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索引号: 11220381MB15862182/2024-06490 分  类: 政策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公安委办字〔2024〕1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关于开展《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工作任务
的通知

公安委办字〔202419

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

行)>的通知》和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为切实做好《举报奖励办法》相关工作,加强《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安全生产举报监督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办法》,针对吉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市安委办将于 4 月中旬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关于《举报奖励办法》(附件 1)和吉林省安全生产举报系统(附件 2)的业务培训。抓好相关人员学习,熟悉举报办理流程和系统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压紧压实责任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附件 3)限时整改,并在企业内部公示。4 月 22 日前,要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利用“长春市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系统(企业端)”至少开展一轮自查自报工作,日常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托系统开展,即查即报,按时整改。各有关部门通过系统随时查看隐患台账,在受理举报时对已公示的隐患不予奖励的情形,受理部门要告知举报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做好《举报奖励办法》解读和隐患整改督办工作。

三、建立工作机制

有关部门要依据《举报奖励办法》,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受理内设机构及专职人员,进一步细化转办受理和核查处置流程,提升举报工作专业化水平。要建立定期协调联动机制,市安委办每季度对各有关部门举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适时通报,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建议。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考核等时机,组织开展督导抽查和“回头看”,并将企业落实举报公告牌制度、《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培训等情况纳入检查考核内容,确保安全生产举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强化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工作,督促企业将《举报奖励办法》纳入员工学习培训内容,确保每名从业人员熟知举报政策、举报途径、奖励标准,做到不落一企、不漏一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和宣传栏等醒目位置设立举报奖励公告牌(附件 4),鼓励员工发现并举报身边隐患。各部门要鼓励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员工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治安全生产的良好格局。

请各有关部门对照通知要求分别于 4 月 22 日、7 月22 日前将贯彻落实《举报奖励办法》的进展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王林,联系电话:13258788800。邮箱:2938283831@qq.com。

 

 

 


附件:1.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吉林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操作手册 V1.0

3.企业自查自改隐患台账

4.吉林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样式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