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屋镇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1、镇纪委负责对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监督检查考核的内容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决策事项公开情况,便民措施执行情况,承诺践行情况,政策依据公开情况以及群众满意情况等。
4、监督检查考核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受检部门、单位,对存在主要问题或较严重问题的,责成受检部门、单位整改。
5、每年通报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好的单位或部门给予表彰,差的通报批评乃至进行责任追究。
6、群众监督的形式和方法
通过政务公开监督电话、政务公开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的监督。
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奖励、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6471321 接待投诉时间:8:3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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