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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屋镇政务公开制度

   十屋镇政务公开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大力推动我镇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及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3、机构的设施、分工及职责、职能情况;  

  4、财政收支、“村财乡(镇)管”的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乡(镇)村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抚恤、救济、社会捐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村集体企业及其他济实体承包、租凭、拍卖等情况;  

  8、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9、征收或征用土地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使用情况;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情况;  

  10、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投资使用情况;  

  11、“一免三补”、退耕还林还草及其他补贴政策的款物兑现情况;  

  12、所属部门的人事任免情况;  

  13、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14、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政务公开做到

  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一次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三、公开的方式。

  政务公开主要是通过镇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方式进行公开。除此以外,还根据公开的内容,利用“明白纸”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  

  四、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每月一次,每月初公开上月情况,次年元月中旬公开全年工作情况,临时性工作要在任务完成三天内进行公开。  

  五、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抓此项工作。  

  六、解答疑问。

  政务公开后,镇综合办公室要注意收集来访或咨询内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答。一时无法解决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作出答复,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并书面送达或电话告知来访者或咨询者。                                              

  七、公开的监督检查。

  由镇纪委负责对镇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要求、形式、程序等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八、公开的调查核实。

  政务公开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04346471321),来信来访意见,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上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然后在公开栏内予以公布。  

  九、公开的督查。

  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政务公开督查。  

  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归档及时。  

  十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按要求办事,不按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公开内容不真实的,行政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行政主要领导责任,严重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