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南崴子街道办事处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南崴子街道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南崴子街道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政府集体决策行为,提高政府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决定重大事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民主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 议题范围  

  第三条 政府重大事项是指:

  (一)涉及全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全街道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全街道改革开放政策措施; 

  (四)公务员培养、培训的重要措施;

  (五)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财政、部门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六)街道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 街道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程序:严格执行街道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咨询论证。政府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街道政府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相关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各参会人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街道主要领导在听取各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报请街道委常委会或报告街道人大常委会;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实行政务公开。  

  第四章 议事记录规范  

  第六条 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应到会人数比例。

  第七条 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的所有重大事项。非重大事项不在此列。

第八条 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事项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街道长报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