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2020- 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指研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快 推进秸杆饲料化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草食畜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动我市秸秆饲料化利用,发展我市畜牧业养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二、实施范围
支持全市规模以上草食畜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养殖 场(户)、秸秆饲料企业、饲草料专业收贮企业使用玉米秸 秆进行黄贮,用于草食畜饲喂、生产秸秆生物(发酵、颗粒) 饲料及黄贮产品销售。
三、实施内容
全市规模以上草食畜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养殖场 (户)、秸秆饲料企业、饲草料专业收贮企业的黄贮窖建筑 材料可采用砖混、钢筋混凝土、石头混凝土砌抹等,容积在 200立方米以上。
1. 对规模以上草食畜养殖企业、 养殖合作社、养殖场 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利用黄贮窖收贮草料的,以实际收贮数量为准,黄贮每立方米按0.5吨计算。
2.对规模以上草食畜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养殖场 (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利用机械打包(保鲜包)以实际收贮数量为准、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要求有相应的加工场地,以实际收贮量或销售数量为准(须提供收 购台账、销售合同及台账、银行转账、影像资料、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 秸秆饲料企业利用生物菌剂制作秸秆生物(发酵、颗粒)饲料及其他形式利用秸秆生产生物质饲料的,按照实际生产量计算(须提供收购台账、销售合同及台账、银 行转账、影像资料、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补助标准
1、规模以上草食畜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养殖场(户 ) (养殖规模为肉牛年出栏50头、羊存栏100只、奶牛存 栏50头、鹿存栏30只、鹅存栏1000只、鸭存栏2000只以 上),秸秆饲料企业、饲草料专业收贮企业需具备工商营业执照。
2、黄贮饲料每吨补助不高于50元。利用生物菌剂制作秸秆生物(发酵、颗粒)饲料的企业,按照每吨秸秆不高于80元的补助标准,其他形式利用秸秆生产生物质饲料的均按照每吨秸秆不高于80元补助。享受过同类项目政策的单位不予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公主岭市秸秆饲料化补助应按照长春市《应对台风造成的农业灾害实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奖补的方案》为主进行实施申报,同一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超出长春市补助范围部分,按照本方案要求,由市政府统筹资金进行补助, 享受过同类政策补助部分不予重复支持,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