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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质量监督注册、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证手续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工程审批手续办理“只进一扇门,办所有事”,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手续办理方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承诺事项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

2、建设工程质量报监注册登记

3、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依据

1、《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的通知》公信用办发〔2018〕5号文件。

2、《公主岭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各部门驻厅窗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公政发〔2018〕262号文件。

4、《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

   《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施工许可的后续管理,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禁止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 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及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的施工许可条件,对施工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按规定时限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条件的,应当按时限,网上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施工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施工许可证,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职能

    按照《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等相关法律实行承诺,“谁发证,谁监管”。《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各部门驻厅窗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公政发〔2018〕262号文件第三条:各部门审批办只负责厅内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项目的审批办理,与审批办相关的出厅现场踏勘业务由审批办人员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实行网上注册,直接发包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登记后,自行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填报完成提交后自动生成《告知表》。

    质监、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实行承诺制。让企业到大厅“最多跑一次”。审批办可以上门服务,对手续前置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承诺书内容是否真实有效进行核查。与主体日常监管、监督检查不同。

四、处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第六章第三十二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2、依据《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三章第十三条:暂扣或吊销施工许可证,纳入省诚信平台及相关政府网站公示。

五、管理

1、相关发证机关对工程手续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资料齐全,马上办理。

2、手续不全,实行手续办理上告知承诺制,企业对承诺书内容真实性承诺,负法律责任,审批机关可先发副本,一个月内现场核对其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发证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再发放正本,不符合的,吊扣证书,其不良记录纳入省诚信平台及政府网站、住建局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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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10日